广州体育学院2014年录取规则
1. 录取原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总分都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2.录取方法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艺 术类(音乐类)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由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书,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 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业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分/文化考试总分×100+专业考试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合成总分成绩相同,按专 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和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 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4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体 育类其它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健将级及一级运动员考生;最后录取线上二级运动员考生。
同 等级考生在文化考试总分(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分(文体综合分=体育专项考试总分×70%+文化考试总分×30%)分专项从 高到低排序录取,文体综合分相同者,以其体育专项成绩较好者优先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资 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在原始分基础上加50分。
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审核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3.“单招”与“普招”不可兼录
参加我院“单招”考试的考生,仍可兼报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普通高考),可报考我院其它专业或其它院校。按有关录取规定,若被我院“单招”提前录取,则考生自动放弃“普招”录取资格。
4.杜绝资质作假
我院招生、纪检部门在考生报名、考试、录取、入学的各环节,对考生证件与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我院将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入学后开除学籍,并将作假单位及个人通报考生所在省有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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