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4年学院招生工作,保障学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是集宁师范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院校,国标代码为11427,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邮政编码:012000),有三个校区。
第三条 学院由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管理。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与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本院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有关招生省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院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负责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
(六)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地区与专业
第九条 学院2014年面向内蒙古、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甘肃、宁夏、新疆等8个自治区(省)招生。
第十条 学院2014年招生的专业有:
(一)本科: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地理科学、学前教育、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教育技术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体育教育、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旅游管理、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等;
(二)专科(高职):语文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数学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城镇规划、法律文秘、会计电算化、图形图像制作、园艺技术、酒店管理等。
第十一条 学院2014年招生的专业共有9个与校企合作共建,其中: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是我院与安博教育集团共建专业,除收取学费3500元/年外, 另收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年,采取”3+1”的学习培养模式,第四年在安博教育集团专业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后由安博教育集团负责安排就业;
(二)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是我院与青岛软件园共建专业, 除收取学费3500元/年外, 另收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年,采取”3+1”的学习培养模式,第四年在青岛软件园专业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后由青岛软件园负责安排就业;
(三)本科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专业和专科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业是我院与东方领航教育集团共建专业,学费(本科13000元/年,专科11000元/年),采取”X+1”的学习培养模式,即前X年(本科前三年,专科前二年)在我院学习,最后一年在东方领航教育集团专业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后由东方领航教育集团负责安排就业;
(四)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是我院与北京东方智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建专业, 除收取学费7200元/年外, 另收实践技能培养费9800元/年,采取”3+1”的学习培养模式,第四年在北京东方智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业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后由北京东方智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安排就业;
(五)教育技术学、美术学专业是我院与中航苹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建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除收取学费3500元/年外, 另收实践技能培养费9500元/年; 美术学专业除收取学费7200元/年外, 另收实践技能培养费9800元/年,采取”3+1”的学习培养模式,第四年在中航苹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专业实训、顶岗实习,毕业后由中航苹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排就业。
校企合作共建专业收费较高,考生须谨慎填报。
录 取
第十二条 按照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学院招委会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按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确定下列阅档、录取规则:
(一)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本院招生计划数120%或省级招委会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
(二)报考普通文科、普通理科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阅档、择优录取;
(三)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自治区联考(统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联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区外报考艺术类音乐学(含航空乘务方向)、音乐表演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且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校考成绩乘以60%与文化课成绩乘以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电脑艺术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专业(联考)统考成绩达到自治区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区外报考艺术类音乐表演(航空乘务、安检方向)专科专业的考生,承认其他同层次本科院校专业课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九)英语(本科)专业要求考生加试口试,成绩达到及格;
(十)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十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规则。
第十四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须谨慎填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院设置的奖、助学金有: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占学生数的3‰;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占学生数的3%;
(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占学生数的28%。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学历证书制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获得教育部监制、自治区教育厅印制、集宁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信息公开、咨询方式:
(一)招生网:http://www.jntc.nm.cn;
(二)Ε-mail:jnsfxyzsb@163.com;
(三)咨询电话:0474-4875613(兼传真),4875616,4875611;
(四)通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工农路59号 集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五)邮 编:012000。
集宁师范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6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