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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导读摘要: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要求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专升本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报名条件

1.计划内招收的在校应届高职毕业生。

2.学生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3.在校期间各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学生综合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1/3。

二、推荐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依据大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公开评审(在校期间历次综合测评成绩累加)。

2.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在综合测评基础上,适当考虑给予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或在校期间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附加分,以综合测评成绩和附加分合并计算,进行排名并公示。

3.依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按专业择优推荐毕业生(推荐比例以当年文件要求为准),参加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升本公共外语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目录见附表)。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

1.推荐办法

将学生的学习情况、社会工作、体育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因素,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进行排名,根据当年上级文件规定的推荐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2.推荐程序

每年由城乡发展学院负责公布毕业生各年度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各年度获奖加分情况,征求反馈意见,凡不准备升本报名的学生应提交放弃申请,后面的同学依次递补,推荐名单经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公示。

四、推荐量化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分数由各学年综合测评基础成绩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1.各学年综合测评基础成绩(D)

(1)第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40%(D1),第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占40%(D2),第五学期成绩占20%(D3)。

(2)综合测评基础成绩:D=D1×40%+D2×40%+D3×20%

2.附加分

在校期间,因表现突出,获得荣誉称号,在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加分。

(1)社会工作及特优生加分(E)。依据获奖证书,同一年度按最高得分项记,不累加。获得市级、校级、院级奖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及优秀团员”)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

(2)英语成绩优异者加分(F)。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得分在60%(425分)以上者,非英语专业加3分,英语专业加1.5分。

(3)见义勇为加分(G)。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市级加2分、区级1分、校级0.5分。

(4)在田径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加分(H)。依据获奖证书加分,同一年度按最高得分项记,不累加。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级别比赛,获得奖励名次的,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其余不加分。

(5)对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3.评审最后分值K=D+E+F+G+H

五、高职升本科工作时间安排

以当年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六、考试

被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须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考试科目分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三部分。

1.公共课考试内容为大学公共外语,分英语、日语、法语,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当年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由我校自主命题、考试、阅卷和公布成绩。考试时间根据当年公共课考试时间确定,考试地点:北京农学院。

七、专业课命题事项

1.命题教师资格与选拔

(1)所命试题科目为本人所学专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担任该类课程教学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且具有副教授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

(2)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能客观公正地把握评分标准,遵守考试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校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

(3)命题教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命题教师资格研究决定。

2.命题要求

(1)题型多样,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

(2)难易适中,符合高职学生的学习能力和招生专业的课程要求。

(3)题量适中,符合1.5小时题量要求。

(4)分值分布合理,试题总分为100分。

(5)命题教师要出A/B卷两套试题(包含标准答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试题电子版通过U盘交至学校招生办公室,并将原稿删除。

3.保密工作

(1)命题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教师要重视命题保密工作,与学校招生办公室签订《北京农学院高职升本科专业课考试试卷命题保密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的要求,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到命题工作安全顺利。

(2)学校招生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做好保密工作。

八、录取

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六公开、六不准、十严禁”的要求,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专升本信息发布、录取结果公示和咨询工作。

录取时学校在公共外语课合格线基础上, 结合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意见,按照当年北京市教委规定比例, 确定录取方案和录取新生名单, 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九、优秀退役士兵免试升本科

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卫联字1号)“原专科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学校复学,并完成相应专科学业,拿到专科毕业证书,方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的规定,由学校武装部提出学生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入、退伍通知书、优秀士兵证明两份或三等功证明一份、退伍复学申请、当年入学录取底册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上报北京市教委。

十、接收外校高职升本科考生工作

根据市教委相关安排,我校接收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部分高职专业学生通过推荐考试进入我校相关本科专业继续学习,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与相关院校的进行对接,与相关院校协调并负责外校生资格审核、专业课考试、录取、入学通知书发放、档案交接、户口迁移等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

学校监察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专升本工作进行监督,尤其要对命题、试卷印制、考试、录取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安全,保证公平公正。

十二、入学复查及户口办理

1.新生入学后, 按规定进行复查, 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 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户口办理事宜按照北京市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问题反映

如对录取工作过程或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举报反映。

十四、本文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激励高职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层次人才,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专升本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北京农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

北京农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专升本 实施办法 通知

北京农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北京农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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