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 校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主校区)
济南市解放东路58号(南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东校区)
菏泽市长城路999号(菏泽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体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创建于1948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工业大学,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共有4个校区,其中3个校区位于驰名天下的泉城济南,1个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牡丹之都菏泽。学校主校区坐落在济南市西部新城大学科技园中心位置,北依黄河,南拥泰山,坐齐望鲁,文脉绵延,为省级园林化校园示范单位。学校现有15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25600余人。
学校现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硕士点、10个工程硕士和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9个学科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学校开设本科专业67个,其中国家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0个,山东省“名校工程”省级重点建设专业10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1000余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600余人。教师中有双聘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 “泰山学者”岗位特聘教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全国、全省优秀教师、省级教学名师等一大批杰出人才。
学校现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等高水平学科和研究平台30个。近年来,学校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数量和人均学术贡献位居山东省省属高校前列,其中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学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效显著,被评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山东省产学研合作创新突出贡献”单位。
学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力推进特色名校建设工程,注重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育教学质量保持较高水平。近年来,大学生参加科技文化活动成果丰硕,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等赛事中获奖数量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开放式的办学道路,先后与美、英、德、法、韩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合作办学、本科生互换、课程设置、学分互认、本科生、硕士生双学位联合培养、海外实习就业、暑期访学等方面成果丰硕。
当前,学校正秉承“明德励志,崇实尚能”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学科领校、开放活校办学方略,加快实施内涵提升工程,积极参与国家“蓝黄”战略和山东省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战略,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全面加快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工业大学建设步伐。
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齐鲁工业大学,正以开放的胸怀,期待着同样卓越的各地学子、学者的到来,共同创造我们更加美好的未来!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四、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以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应试语种为英语(不加试口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 除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和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专业方向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五、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在线上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
(2)对于进档并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根据投档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分科类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学校拟录取资格线。对达到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专业清”的原则进行;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参考考生志愿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因退档产生的计划缺额,从拟录取资格线下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清的办法进行递补。
(3)出现同分考生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5)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试点省份,按照我校在该省份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该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等本科专业以及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学校承认并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摄影专业方向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进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有专业课同分考生则再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鲁招考委〔2013〕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4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奖贷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九、证书发放
第二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相应层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齐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不符合毕业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授予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书。以上证书均加盖齐鲁工业大学及负责人印章。
十、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政编码:250353
电 话:0531—89631068
传 真:0531—89631968
电子信箱(E-mail):zsb@qlu.edu.cn;qyzsb@126.com
网 址:http://www.qlu.edu.cn/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对以齐鲁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负责招生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1-89631029)。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工业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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