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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复旦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

复旦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4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1、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要事项的决策机构。

2、复旦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3、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4、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招生相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5、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重点时段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4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00%,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除有我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我校招生文件规定书面承诺的各项优惠录取政策外);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成绩不低于我校已投档平均分、并且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五、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江苏、浙江、上海)》执行。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方案》执行。

3、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今年首推主要面向中西部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农村专项计划,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腾飞计划”招生简章》执行。

4、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5、我校继续招收体育特长生,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测试方案》执行。

六、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并可与我校优惠录取政策叠加。体育特长类高考加分投档后不计入专业录取排序。

七、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1、复旦大学(10246)的思想政治教育、核工程与核技术、俄语、朝鲜语、保密管理、法语(仅限北京市和江苏省)、德语(仅限北京市和江苏省),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19246)的法医学、护理学等9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且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鉴于专业培养的特殊性,提前批次录取至俄语、朝鲜语、保密管理、法医学、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核工程与核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法语、德语专业考生入学后可以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转专业政策。

2、我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和江苏省继续实施提前批次与第一批次“联动”政策,即考生在提前批次与第一批次(A)同时填报复旦大学(10246),在提前批次中被思想政治教育(上海)、法语(北京、江苏)或德语(北京、江苏)专业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复旦大学(10246)第一批次文、理科投档线,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在其填报的第一批次专业(类)志愿中进行录取。

3、国防生

我校招收、培养武警国防生。招收经军队政审、面试和体检合格的男性考生,并按军事院校提前批次录取;若生源不足,可以将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录取。

4、保送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招收的各类保送生分别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4年奥赛决赛生选拔测试方案》、《复旦大学2014年外语类特长生体验营招生简章》执行。

八、录取体检标准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九、收费标准和奖助学措施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各专业预收标准:

1)大部分本科专业5000-6500元/学年•人;

2)软件工程专业四年学费总计31000元/人,其中爱尔兰班为43000元/人;

3)高职:7500元/学年•人。

2、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条件收取,约1200元/学年•人。

3、综合资助平台:我校提供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济资助平台,同时在新生入学报到时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并提出申请的学生能获得不同方式的资助,以助其完成学业。

十、监督保障机制

1、我校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2、复旦大学监察处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电话:021-6564 2212,邮箱:jijian@fudan.edu.cn。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复旦大学地址:上海市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医学院路138号(邮编200032)

咨询热线:021-5566 6668

招生传真:021-5566 4345

学校主页:www.fudan.edu.cn

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或www.ao.fudan.sh.cn

招生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十二、本章程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 旦 大 学

2014年4月

复旦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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