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考单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学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南侧涿州大石桥(涿州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四校区)
5、基本情况: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属公立普通高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优秀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国际商务 | 5 |
工商企业管理 | 3 |
市场营销(珠宝鉴定与营销) | 5 |
连锁经营管理 | 5 |
金融与证券(商业银行) | 5 |
金融与证券(证券) | 5 |
投资与理财 | 5 |
税务(税务代理) | 5 |
会计 | 5 |
旅游英语 | 3 |
导游 | 5 |
酒店管理 | 5 |
旅游管理 | 2 |
电子商务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物流管理 | 3 |
文秘(商务秘书) | 5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5 |
电脑艺术设计(艺术类) | 3 |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 | 5 |
人物形象设计(艺术类) | 5 |
会计(中外合作) | 5 |
金融与证券(中外合作) | 5 |
合计 | 100 |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六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七条 专业课报名、免试与考试
1、时间:2014年5月24日
2、地点:北京财贸职业学院东四校区
3、专业课免试: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对取得招生专业相应等级证书进行认定,认定合格者可以免试专业课,认定时须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不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按照北京财贸职业学院要求办理手续。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承认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4、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6、艺术类专业为北京市美术类统考专业,直接使用北京市美术统考成绩,未取得北京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九条 通知书寄发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北京市高招办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条 报到
考生被录取后,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时间报到,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
招生咨询电话: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网址:www.bjczy.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
邮政编码: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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