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简章
学院荣誉
山东省首批名校建设单位
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商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餐饮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商业服务业校企合作优秀院校
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
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山东省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检查评估优秀院校
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院校
山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检查评估优秀院校
优秀学生奖励政策
一、参加山东省2014年高考报名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可以向我院提出申请,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免试进入我院单独招生对口专业学习。
二、对于报考我院获奖的应届毕业生将根据不同获奖等级给予如下奖励:
(1)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学生,实行免除三年学费政策。
(2)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学生:
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实行免除三年学费政策;
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实行免除二年学费政策;
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实行免除一年学费政策。
三、以上获奖学生资格认定将依据山东省教育厅2014年公布获奖名单为准,具体政策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1、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山东省内考生且已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夏季高考)报名并符合考试院单独招生相关报考政策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院单独招生专业;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类别要求;报考美术专业的考生必须获得山东省美术统考合格证。
3、单独招生报名时间和考试安排将根据考试院的文件要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确定后将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登录我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4、联系方式:
地址: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网址:www.qchm.edu.cn
电话:0532-86051513 86051666 86051512
邮箱:zsb@qchm.edu.cn
Q Q:80008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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