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1. 学院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2. 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邮编:010051
3. 办院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4.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6. 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区校本部。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2.体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外本科二批录取。
4.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专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两校2014年确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汉蒙翻译方向)、英语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将进行联合培养。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具有双重学籍,教育部备案,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加盖中央民族大学和呼和浩特民族学院两校的印章。
五、校企合作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满足IT业、环艺业对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广泛需求,增强就业竞争力,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模式。2014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等三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践、培训课程由企业(公司)工程师授课,企业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负责推荐就业。
六、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 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音乐表演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4. 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4年美术类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民族工艺装饰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民族服装设计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无志愿不调剂。
5. 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生(本科)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即招收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汉语授课。
7. 校企合作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和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招收普通理科和汉授美术类志愿的考生。
七、学费标准
1. 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蒙授体育专业:2800元/年。
2. 专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600元/年;艺术类专业汉授4500元/年,艺术类专业蒙授3500元/年。
3.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第一年2800元/年。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专业13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17000元/年。
八、奖学金与助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九、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全院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学院教务处招生科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3.学院成立由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检委以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471-6585520(兼传真)、6585247
2. 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097(兼传真)
2.E-mail地址: 996821748@QQ.com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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