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
2.办学类型:国家公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3.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4.学校校部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398号;
高职招考办学地址: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办学地址在诗山校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码头镇仙美街100号);软件工程专业办学地址在软件学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媒人桥路2号)。
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师范学院;符合泉州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泉州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
1.面向高中生的招生专业及层次为:汽车服务工程(本科)、软件工程(本科)。
2.面向中职生的招生专业、层次及类别为:软件工程(本科、计算机类)。
第五条收费标准
学 费: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学年5040元;软件工程专业每学年13000元
住宿费:诗山校区700元;江南校区(软件学院)每学年900—12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六条录取原则
招生工作始终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进档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外语类专业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学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
3.学校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录取照顾政策。
4.学校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职招考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4〕1号)精神执行。
5.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联系咨询及申诉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919508,招生监察电话:0595-22919636,网址:www.qztc.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州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362000
第八条助学措施:我校建立了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以及社会资助在内的多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1.奖助学金:为鼓励学生积极学习,我校现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学生还享有师范生助学金。
2.国家助学贷款:考生所在地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入学前,直接在当地办理;考生所在地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困难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
3.校内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少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4.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中心。中心本着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优先安排来自低收入家庭学生的原则,为广大学生提供家教、兼职和校内临时岗位等。
5.社会资助:学校每年积极联系社会上热心公益事业的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资助奖励部分贫困学生。包括千墅奖学金、优秀师范生奖助学金、贤銮奖学金、校友奖教基金奖学金和成功寒窗奖学金等。
第九条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 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 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校的录取资格。
第十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入学校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泉州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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