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章程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航海学府,是国家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4年我校面向全国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2014年我校招收保送生的具体条件以教育部规定的“保送资格条件”为准。详情可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相关内容。
二、申请程序
1.下载申请表:请点击《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保送生申请表》进行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填妥相关信息。
2.邮寄材料: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经所在中学签字盖章的《大连海事大学2014年保送生申请表》;
(2)获奖证书或发表作品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公章;
(3)高中前5学期期末考试及高三历次月考原始成绩单(应包含每学期班级及学年排名),并加盖中学公章;
(4)手写《个人自荐信》(说明报考我校的原因、本人特长特点、参加课外活动情况、今后自我发展规划和想法等)。
请考生将上述材料按(1)—(4)的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并用特快专递邮寄至我校。
3.邮寄材料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4.邮寄材料地址: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邮编:116026)。
三、选拔办法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实施保送生招生工作。
1.初审:我校根据申请材料和中学推荐意见进行评审,确定其能否参加校测的资格。初审结果在3月15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布。
2.校测:初审合格者需参加保送生选拔测试,我校依据校测成绩,结合高中阶段整体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确定2014年保送生预录取名单。校测时间在3月30日进行,考试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监督机制
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我校将加强管理,严格程序,积极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1.保送生录取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2.推荐中学和申请人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保送生录取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中学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我校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
联系电话:0411—84727233
传 真:0411—84724303
邮政编码:116026
电子邮箱:dlmu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www.dlmu.edu.cn
六、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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