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2014年定向培养本科免费师范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文件精神,昆明学院受昆明市政府委托,为昆明市二、三板块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培养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愿意终身从教,并且留得住、教得好的优秀教师。按照“定向招生、择优录取、免费培养、考核合格、定向就业”的原则,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90名。学生毕业后,由定向就业县(区)政府安排至当地农村县(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一、招生范围
面向昆明市二、三板块地区参加2014年国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招生。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于2014年6月23日前到定向培养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学院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后,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高考网上填报志愿时,方可填报定向免费师范生招生专业。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批次为云南省提前本科批次,实行定向招生,择优录取。
(二)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昆明学院定向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投档要求,按高考录取原则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三)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二本控制线,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五)定向免费师范生录取后,由昆明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及其履约监护人与定向就业县区人民政府、昆明学院共同签订《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之后,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入学
(一)定向培养的免费师范生须持《协议》及《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学制为四年。学籍纳入国家正规学籍管理,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普通本科生相关政策待遇。入学后,不得更换专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要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规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违约进行处理。同时,免费及相关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资格自动取消。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五、毕业
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按《协议》规定到定向就业县(区)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并保证在任教学校工作6年以上。否则,按违约处理。毕业实习,前往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县(区)中小学、幼儿园顶岗实习。
六、违约处理
免费师范生若在履约期限内违约,必须按《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相关规定赔偿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
七、学费标准
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交住宿费和教材费。享受国家及昆明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政策。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1-65095085、65098083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km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kmu.edu.cn
学校地址: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
邮 编:650214
附:昆明学院2014年定向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
昆明学院https://www.mshao.com/art/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