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同意, 2014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根据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4 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规划(2014)7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本科院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4)10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院校代码为10595。
第三条 学校校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邮编:541004。
第四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共建院校。
第五条 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对应中职专业 | 对应技工专业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20 | 4 | 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农林牧渔类 | 机械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0 | 4 | 信息技术类 | 计算机信息类 |
物流管理 | 200 | 4 | 财经商贸类 | 商贸服务类 |
第四章 报名工作
第九条 考生报名条件
本科对口招收的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符合我区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第十条 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名单须经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并在校内公示。
各中等职业学校于2014年5月1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名单连同校长实名推荐信和推荐材料一并报我校招生就业处,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并负责通知获得我校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
推荐材料及要求:
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1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用A4纸张,复印由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招生办(考试院)公章,以上材料按照考生排名顺序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网上预报名
为做好测试组织工作,我校采取网上预报名方式,在考生名单经各中等职业学校所在县、市招生办(考试院)审核并在校内公示之日起,请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预报名。
预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15日。
网址:http://zs.myclub2.com/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预报名。
要求:考生必须在网上准确、完整地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表》,打印报名表1份,经所在中职学校审核、盖章,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
考生本人必须于2014年5月20日上午9:00—12:00到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等手续。
考点地址:
①桂林考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金鸡岭校区(桂林市七星区金鸡路一号)
②南宁考点: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39号)
请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选择好考点,并到所选考点办理现场确认和参加测试。
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下列材料:
①经所在中职学校审核、盖章的《2014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报名表》1份;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③报名考试费:150元/人(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
第五章 测试工作
第十三条 测试办法
测试采用理论综合考试加专业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学校自身特色及招生专业的培养要求,着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查。
1、理论综合考试
① 考试时间
2014年5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准考证到考点的指定考场参加理论综合考试。
② 考试内容
语文、数学、英语的基础知识。
2、专业综合面试
① 面试时间
2014年5月21日—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考生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准考证到考点的指定考场参加专业综合面试;
②各招生专业设置相应的专业综合面试专家组进行面试。
第十四条 测试计分办法
①理论综合考试满分为180分;
②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
③竞赛获奖加分: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加20分、三等奖者加10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④综合测试分数=理论综合考试分数+专业综合面试分数+竞赛加分。
第六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由学校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考生综合测试情况划定每个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考生综合测试分数为录取依据,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获得自治区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国家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者,可免试入学。
第十六条 考生成绩及录取名单公布
我校将在2014年5月28日前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后,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后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由我校通知考生所在中等职业学校,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新生体检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时,学校将组织体检,对不符合条件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① 学费: 7500元/人•学年。
② 住宿费:900-1200元/人·年。
以上各项收费最终以自治区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
中职升本学生进入我校海洋信息工程学院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海洋信息工程学院办学地点在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
为实行对口培养,升入本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我校整建制单独编班开展教学。学籍管理按现行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校期间享受普通高校本科生的有关政策待遇。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本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
1、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
地址:广西桂林市金鸡路1号, 邮编:541004。
联系电话:0773-2290010
传真:0773-2290010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myclub2.com/
2、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海洋信息工程学院
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南珠大道9号,邮编:536000
联系电话:0779-3221321
传真: 0779-322132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