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014年招收的艺术、体育特长生将就读我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
第三条 2014年招收特长生类别:艺术特长生(器乐、舞蹈、声乐)、体育特长生(女子篮球、羽毛球)和创新实践类特长生。
第四条 按照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要求,我校2014年面向重庆招收艺术特长生和创新实践类特长生30名,体育特长生6名。具体分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生源情况及学校艺术团队和体育运动队建设和发展需要进行安排。
第二章 艺术特长生报名与测试
第五条经我校与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商定,2014年器乐、舞蹈、声乐特长生由三校统一组织测试,共同认定测试结果。报名及测试等具体事宜见《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2014年招收艺术特长生联合测试工作方案》(见招生快讯)。
第三章体育特长生报名
第六条 报名条件: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参加2014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重庆地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女子篮球、羽毛球项目比赛中取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
第七条 报名办法:凡报考我校女子篮球、羽毛球特长生的必须按要求在报名截止日(2014年5月4日12:00前)将《重庆市2014年“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体育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5月4日14:00-17:00;
领取准考证地点:南岸校区厚德楼1017办公室。
第四章 体育特长生测试与认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体育特长生的选拔录取工作,并专门成立由纪委监察处、招生就业处、体育学院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2014年体育特长生评审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特长生专业测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特长生的报名资格认定及专业测试,并向社会公示参加测试合格名单。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在拟选拔名单基础上,根据报名考生的专业考核成绩和学生志愿情况,结合学校校园体育人才梯队建设的需要,研究决定最终选拔名单报市教委审查备案后在学校招生网公示。
第十条 测试地点:重庆工商大学南岸校区体艺馆;测试时间:2014年5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第十一条 测试内容和评定标准:
(一)篮球特长生测试内容:
半场往返运球投篮;(20分)
全场(或半场)比赛;(80分)
评分标准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女子篮球特长生测试办法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羽毛球特长生测试内容:
1.专项考试(30分):
专项考试包括正、反手击高远球各10次;正、反手搓球及勾球10次;正、反手吊球、杀球;防守接吊球、杀球等内容。
2.教学比赛(70分)
(三)各项目具体评定标准,详见《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羽毛球特长生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五章 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招收办法
第十二条 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详见渝教招考〔2014〕3号文件相关内容。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报考我校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的考生必须于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下午17:00期间将《重庆市2014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重庆工商大学2014年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并经所在中学签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相关材料报送至重庆工商大学招生办,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示。
(二)我校将组织专项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及其相关特长进行答辩、评审认定。
(三)认定合格的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考生,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后,将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四)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我校联系,得到学校的认可后再填报我校志愿。
第六章 特长生(艺术、体育)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特长生的招生对象必须为院校第一志愿(平行志愿顺序为A)填报重庆工商大学的考生,具体录取办法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学校特长生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体育特长生进校后,按照学校《艺术特长生管理办法》和《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特长生报名咨询请直接与学校招办联系。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2769696
联系人:程老师敖老师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
重庆工商大学招生网网址:http://acgozs.ctbu.edu.cn
附
重庆工商大学
2014年4月
重庆工商大学https://www.mshao.com/art/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