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2号)精神,我校2014年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单独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专业潜质的农村学生进入我校学习。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招生计划共计22人,其中分省计划20名;机动计划2名,视考生报考情况投放。
招生专业为英语、汉语言文学,理科招生专业为计算机、会计学。
二、报名条件
1.全国边远贫困民族集中的771县(附件1)的县及县以下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因湖北、广西两省高中毕业生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供参考,故暂不接受报名。
2.符合当年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地区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3.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专业潜质。
三、报名方式
采取中学推荐的报名方式,不接受学生自荐。原则上符合推荐资格的中学推荐人数不得超过3人。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以及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等信息,做到信息公开、材料真实、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1.学生申请材料
(1)登陆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申请表》(附件2);(2)学籍证明;(3)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含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4)校长或班主任推荐信(附件4);(5)个人申请报告(附件5);(6)综合素质评价表。
2.中学统一报送申请材料
(1)中学下载、打印并填写《北京语言大学2014年贫困地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中学推荐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
(2)中学将上述推荐汇总表连同本校所有推荐学生的报名材料,于2014年5月9日前(以学校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的左下角的显著位置注明“农村专项”。
(3)每位学生报名材料单独装订,所有材料概不退回。
(4)请中学将中学推荐汇总表、学生申请、个人申请报告电子版发至我校招办邮箱:zhaoban@blcu.edu.cn。
四、考核与认定
1.初审:我校将组织人员根据报名条件和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2.选拔: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材料详实并能体现培养潜质的学生进行选拔。将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折算成分数(成绩以分数记录的不再折算),然后按相应科目的权重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上组织自主选拔材料审阅小组(不超过3人),对学生材料进行审阅,并进行综合评分。
文科学生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专家打分 | 合计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50 | 800 |
理科学生各科目权重分配
科目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历史 | 地理 | 政治 | 专家打分 | 合计 |
权重 | 150 | 150 | 150 | 100 | 80 | 60 | 20 | 20 | 20 | 50 | 80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等级 | A | B | C | D | 其他 |
分数 | 1 | 0.8 | 0.5 | 0.1 | 0 |
3.认定:我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材料、总分排序等情况择优确定各省拟认定名单,资格认定比例根据各省学生报名情况确定。认定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并在我校招办网站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政策
1.获得我校资格认定的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投档分数需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控制线。
2.有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学生须在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填报我校;无自主选拔录取批次的省(市、区),须在本科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必须将我校填报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如果当地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具体要求填报。
3.专业志愿只能填报本简章中规定的且在当地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4.高考投档分数未达到录取分数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者,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校考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3135
网址:http://zsb.blcu.edu.cn
邮箱:zhaoban@blcu.edu.cn
八、附则
1.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2.本简章由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http://www.mshao.com/art/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