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 自主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区域平衡发展,建立健全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经研究,计划于2014年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开展“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收对象
2014年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全国832个贫困县中,我校本一批次文理兼招的省份。主要选拔这些省份中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具体地区范围见附件1)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申请者应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二、招生计划
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专项计划录取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2%。
三、报名条件及申请专业
专项计划主要招收综合素质优秀,且具备一定的学科专业特长及教师职业潜质的农村学生,申请专业为我校所有普通类师范专业(艺术、体育类师范专业除外,见附件2)。申请者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位于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
四、报名方式
申请专项计划的考生采取个人申请与中学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者须在2014年4月30日—5月5日登录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的网报系统(http://add.njnu.edu.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生成并打印《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表》(审核使用),网报系统将于2014年5月5日24时关闭。同时,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3),由所在中学1—2名熟悉考生情况的教师书面填写推荐意见,考生的教师职业潜质须经过所在中学初选甄别,并出具由中学校长签名的推荐意见。
(二)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者所有书面报名材料须用A4纸装订,由所在中学将考生报名材料统一汇总邮寄,且所在中学在邮寄时须提供《南师大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附件4)。
所有材料须在2014年5月7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收件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收件人: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7,联系电话:025—8372075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专项计划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考生书面材料及装订顺序具体如下:
(1)《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考试报名表》(由网报系统打印,核对无误后须由考生本人签字);
(2)加盖中学公章的《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教育家梦想专项计划推荐表》;
(3)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及考生所在页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原件);
(4)学生本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简介、成长环境、自我评价、个性特长、确立职业梦想的理由、学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左右(个人亲笔书写,题材不限,不得使用复印件);
(6)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及年级位次汇总表、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须为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且加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审核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报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视为不合格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将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平时成绩、由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及中学的推荐理由等方面,综合评价考生的情况。
(二)名单公示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招生比例及各地区报名情况,通过网络远程视频面试及走访部分考生的方式选拔确定“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4年5月底将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在规定时间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指定平台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六、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根据国家关于自主招生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专项计划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的优录政策。
(一)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二)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附件2中进行选择,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在附件2中,则不享受专项计划的优录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优录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且满足其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七、监督机制
(一)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程序公开、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自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八、有关说明
(一)我校鼓励经“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县从教,为家乡教育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我校将视情况派出或委托相关人员前往被推荐学生学习、生活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
(三)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我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咨询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咨询地址: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它
本实施方案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师范大学
2014年4月20日
附件:
附件二: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专项计划覆盖专业信息表.doc
附件四:南师大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中学推荐考生汇总表.doc
南京师范大学http://www.mshao.com/art/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