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10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苏教考[2014]1号)、《关于做好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4]2号)等文件精神, 2014年学校在江苏省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有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自荐或由考生所在中学推荐报考学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中学生科技竞赛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者;
3、在语言文学等方面有特殊才能,或在某一学科领域有发展潜力者,高中阶段参加全国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或具有文学、写作方面的特殊才能,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者;
4、高中阶段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地级市文艺调演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者;
5、南通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江苏省四星级(含)以上高级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的前30%,综合素质优秀、成绩突出者;
6、思想道德品质优秀,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各种思想道德品质类奖励或荣誉、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7、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5门课程成绩达2A2B1合格者。
二、招生人数
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2014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的5%。
三、报名程序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大小、以“申请表”为封面装订,于2014年2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1、填写 《南通大学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汇总表复印件以及年级排名汇总情况表(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优势的材料(经中学教务部门审核盖章);
4、个人陈述材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在800字左右。
5、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四、操作程序
1、学校将通过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南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政策,使中学、考生和家长了解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目的、内容、要求和办法。
2、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具体见下表:
高中阶段竞赛获奖 | |
等级 | 分数 |
国家级一等 | 30 |
国家级二等 | 25 |
国家级三等 | 20 |
省级一等 | 15 |
省级二等 | 10 |
省级三等 | 5 |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 | |
必测科目等级 | 分数 |
4A | 12 |
3A | 8 |
2A | 5 |
备注:1、各类竞赛等级由南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2、同一竞赛获奖只记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3、团体项目获奖减半加分。 |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2月20日前在南通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3、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2月28日前缴纳报名测试费6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户名:南通大学,开户行:建行南通分行营业部,账号:3200 1648 6360 5912 3123,汇款说明:自主招生报名测试费、考生姓名及考籍号。汇款后请将凭条复印并传真至:0513-85012170。
4、报到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3月8日下午5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通大学主校区(南通市啬园路9号)办理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5、面试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4年3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参加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及考场外通知)。
6、入选资格
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参加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学校考评成绩高低择优认定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入选考生。学校考评成绩由面试分和考生条件分组成,计算方式为:
学校考评分=专家面试分(满分为70分)+考生条件分(满分为30分)
按照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200%,择优提出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考生所在中学和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报省级招生部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作为学校2014年自主选拔入选考生人选,并报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7、志愿填报
入选考生必须于2014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江苏省高考志愿信息网(http://gkzy.jseea.cn)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同时打印《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确认后传真至0513-85012170。
五、录取政策
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在面试的基础上,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采取高考成绩占70%和学校考评成绩占30%的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对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所属科类本科第二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择优录取。
加权综合评价的方法为:将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总分折算成标准分(百分制),按70%计算出所得高考成绩分;学校考评成绩满分100分,按30%计算出所得学校考评成绩分;两者相加,即为加权综合评价得分。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50%(含)(按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下同)的考生,予以录取并可任意选择专业;
加权综合评价得分排名50%以后的考生,予以录取并满足其填报的专业志愿前三个(考生须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因未填三个专业志愿以上而未被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对于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以上,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对在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5、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选拔录取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七、联系方式
1、电话:(0513)85012170(兼传真)
1月22日起:18706299630 18706299631 18706299632
2、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邮编226019)
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3、网址:zs.ntu.edu.cn
4、电子信箱:zsb@ntu.edu.cn
八、本方案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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