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相关规定,2014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全国进行招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学校介绍
宁波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浙江省宁波市,是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校名由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学校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十一大学科门类,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和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研究生免试推荐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和华侨学生招生权,面向全国招生,属国家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综合实力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二、招生项目、计划和录取专业
1.招生项目和计划:
男子足球、男子篮球、男女乒乓球三个项目,各项目计划数如下:
项目 | 拟招人数 |
男子足球 | 5-10名 |
男子篮球 | 5-10名 |
男女乒乓球 | 5-10名 |
备注:各项目实际招生人数可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进行适当调整。
2.招生录取专业:
经济与管理类(所含专业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经济学、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行政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法政文史类(所含专业包括法学、汉语言文学、广告学、历史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三、报名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符合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
2.近三年内男子足球和男子篮球集体项目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限以下八类全国体育赛事:全国运动会、全国体育大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U17男子足球联赛、全国U17篮球比赛、全国耐克高中篮球联赛;
3.乒乓球项目直拍(女:长胶;男:反胶)打法的考生可放宽到二级运动员;
4.篮球项目身高2米以上的考生可放宽到二级运动员。
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材料:
考生报到时,须交验以下材料原件:①高考报名证原件;②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③学历证明原件(应届生可凭所在学校证明);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⑤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并经招生办查实无误)、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并经招生办查实无误);⑥《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学习履历表》。
(三)报名方法:
第一步:网上报名。考生从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主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填写《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至3月25日。本校不接受考生面报、函报和代报。
第二步:考生将打印好的《报名表》,连同报名表中规定的材料①~⑥(高考报名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学习履历表》和两张同底照片于2014年3月26日前用EMS寄往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邮编:315211)(以邮戳为准)。
第三步:我校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审核,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考生本人参加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初审合格考生必须在测试前一天报到,报到时考生需将报名材料原件带到我校招生办缴验(专项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
(四)报名费:110元,申请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另加110元专业考试费。
四、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浙江省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
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非浙江省(区、市)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在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再行组织测试;对未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非浙江省(区、市)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
3.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于4月20日把有关信息上报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进行公示。专业测试合格名单须经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
4.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为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成绩要求为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这部分考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招生院校当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5.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五、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
2.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将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专项成绩、专业志愿和项目分配进行专业录取。
六、附则
1.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采用预收制,即一般专业4400元/年。
3.联系方式:宁波大学本专科招生办公室,0574-87600233(tel),0574—87609301(fax)。
此招生简章由我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若国家教育部和体育总局调整政策,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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