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2014年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考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4年我校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领导机构
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户籍考生专项自主选拔录取(以下简称专项自主选拔)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西北大学在陕西符合条件的县、区内(名单附后)实施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涵盖2个专业(类):
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文史类:公共管理类(含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三、报名条件
凡具有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陕西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名单附后)的县级及以下中学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
2.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培养潜质。
四、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在读中学推荐,西北大学专项自主选拔不接受考生自荐。
2.推荐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选拔通知、报名办法、选拔标准、遴选程序以及所选拔出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被推荐的考生须下载或复印本方案的附件《西北大学2014年专项自主选拔录取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由中学主管校长核实信息、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4.中学将推荐考生材料汇总后,于2014年4月15日前统一寄至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寄送时间以邮戳为准,过期视为无效,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字样)。材料包括:报名申请表(附件一)、考生个人户口页复印件(或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学籍证明(所在学校提供)、承诺书(附件二)、申请人手写的10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包括对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制封面)。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五、选拔程序
1.西北大学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2.报名截止后,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到我校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3.考试时间:2014年4月下旬
4.考核内容:面试考核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站通知(http://zsb.nwu.edu.cn)。
5.确定入选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面试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入选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计划的200%,并根据文科、理科参加测试的考生人数比例分配入选考生名额。
6.结果公示: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在规定时间上报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7.入选名单上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陕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六、录取原则
1.取得我校专项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2.专项自主选拔录取面试成绩合格者,高考成绩只要达到陕西省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并在本科自主选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西北大学,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按照文理科限定在公布的2个专业内)。
3.专项自主选拔合格考生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高考成绩单复印件(注明专项自主选拔、联系电话),以确认录取资格,未办理者按本人放弃资格处理。学校不负责解决遗留问题。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专项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3.考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推荐中学弄虚作假者,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将在省内中学及有关试点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办,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351信箱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网址:http://zsb.nwu.edu.cn/
九、如本方案与教育部最新文件有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本方案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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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承诺书.doc
西北大学http://www.mshao.com/art/1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