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高考报名方法
1.考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往届复读生)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考生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考生报名时应提交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或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力证件等有效证件、证明),农村户籍的考生,按实际户籍确认,无法确认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农业户籍证明;在职职工应有单位的介绍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有市级民政部门的介绍信;社会考生应有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对本人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的全面鉴定。
2.符合报考条件的外省流入我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学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家长在经常居住地县级及以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在公安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由报名点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不具备国家专项生资格。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牵头负责。学籍审查工作由户籍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查;户籍审查工作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结合考生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资料进行,必要时请公安部门配合进行。经资格审查符合贫困地区户籍和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并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由报名点所在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进行集中公示,并报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合格名单及数据库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
4.具备报名资格的台湾省居民,凭《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粘贴在该证上的“台湾居民居留签注 ”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未在华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凭在有效期内的护照和粘贴在护照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许可”,在居住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5.外省在我省借读和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需回户口所在省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