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高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 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2年9月30日前)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 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2012年9月30日前,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 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3)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2.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
(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
(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
(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六)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
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县级以上政府文件证明),考生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转入),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十七)应届户籍迁入我省持外省籍身份证号码考生、应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和应届招商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子女考生,必须在学籍(考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不允许在非学籍(考籍)所在县(市、区)借读。
(十八)报考贫困专项计划考生,须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2015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具有我省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常驻户籍(三年以上,按当年9月30日计算)。
3.具有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高中满三年学籍(按当年9月30日计算)并连续就读。
吉林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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