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报名将于2014年12月1日至15日进行。为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
4.符合上述条件,并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黔府办发〔2012〕63号)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或艺术类专业考试:
1.符合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
2.具有一定体育或艺术特长。
(三)符合我省2015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者经能源部门审查合格的煤炭企业优秀青年;
3.身体健康。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2015年贵州高考报名时间
2014年12月1日至15日。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必须持本人户籍(含法定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学籍证明或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经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宏志班招收的省内其它县(市、区、特区)户籍的考生(必须是省教育厅基教处、民族教育处备案的2012年当年按规定录取的高中新生),可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户籍所在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三)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外来随迁子女考生在户籍居住证(或暂住证)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四)2014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在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的考生,如需参加2015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的,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高考及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报名手续,缴纳高考及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试费。
2014年9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而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的考生,如需参加2015年3月高考英语听力考试,需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缴纳高考报名费,取得高考报名号后,再到就读学校填写《贵州省2015年3月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考试非户籍所在地考生报考登记表》,并缴纳高考英语听力考试考试费,由就读学校审核后报所在地县级招办审核,市(州)招办汇总后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高考英语听力考试。
凡需报考两次听力考试的考生,两次考试应在同一考区参加考试。
(五)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中职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户籍、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在户籍所在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六)报考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单独招生、中职推优招生、体育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都必须先办理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报名手续。
(七)参加报名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体检费,其标准为:
1.高考报名费为每生130元;
2.体育专业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3.“中职单报高职”考试报名费为每生100元;
4.英语听力考试报名费为每生30元;
5、体检费为每生30元。
(八)考生报名时要按要求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