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
1、美术类、音乐类和编导类考生参加全区统一考试,须在考点领取《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统考合格的考生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专业考试准考证》可参加经自治区批准的有关招生院校的校考。
其他艺术类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持《专业考试准考证》,选择参加其他艺术类专业联考或校考;高职对口招生美工设计类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考试全区统考。
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考生如取得其他艺术类专业考试联考或校考合格成绩,可兼报相应招生院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其他艺术类考生不能兼报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三个类别之间不能兼报。
2、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考生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到有关招生院校(或其指定地点)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准考证》在考生报名结束时发给考生。未持《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相关考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安排。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等相关考试考生须持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打印的《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考生参加考试报名时一定要给学校提供考生号,录取院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信息中要包含考生号,否则不予认定。
参加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持《单独招生加试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考试。
区内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要在4月20日前完成。
4、盟市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5年4月20日左右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完成考场编排的各项相关工作。
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考场、制作考场设置数据库、编排考场。编排考场时生成考生座位号,考试时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序号对号入座。考点、考场安排须符合自治区相关规定。
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均不得安排在职业中学考点参加考试。
盟市编排考场后,生成本盟市报名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验收合格后,盟市招生考试机构方可打印考生《准考证》、桌签、座次表、试卷分发表及各种统计表、册。
四、报名资格审核
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旗(县、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各旗(县、区)应成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公安、民委、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分管考生资格的职责与规定,分别进行审查。
(一)各部门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户籍;
2、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考生的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
3、民族事务部门负责考生民族成份更改的管理及审批;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对考生父母缴纳社保情况;
5、税务部门核对考生父母纳税情况
6、民政部门负责对考生家庭的低保信息进行审核。
7、国家确定的我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的资格。
8、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与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考生资格或身份的审核认定。
(二)政策与文件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
2、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
3、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户口从区外迁入我区者报名条件界定办法》;
4、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