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考试
32.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15年我省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我办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七、填报志愿
3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5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5.未达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6.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37.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学校。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九、录取
39.艺术类录取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文理兼招按文理综合编报计划的专业,院校按专业录取规则根据第一志愿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确定文、理科计划数,填写文、理分科计划调整专用函,(录取前随我省录取通知发送)于我省网上正式投档前分别分清楚文、理科招生人数,我办将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在第一志愿投档后、第二志愿投档前,学校要及时联系我办录检员,了解二志愿生源的文、理科考生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文、理科计划数,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工作函传真给录检员,录检员核实生源情况签字后转计划组调整,投档组按调整后的计划数投档。
41.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所有高校艺术类本、专科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或专业组(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标注专业组的)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3.录取期间对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求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撤回计划。
4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46.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并认真执行,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47.校考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