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精心组织术科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或招生院校进行考试(广东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于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专业校考。报考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统一打印的《广东省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见附件6)参加学校校考。艺术类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术科统考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从2015年起,美术术科考生考试时所使用的画板或画夹必须干净且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并对考试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监控(或现场录像监控)。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及以上的老师监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员应当如实记录,同时由2名及以上监考员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并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取消相关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科学实施成绩评定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一)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校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专业成绩专家仲裁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二)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三)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四)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六、文化课考试和填报志愿
凡2015年拟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5年4月15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制定计划时一定要细化明确到招生的各个方向,不能笼统含糊。招生计划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考生,广东省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达到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级统考和省级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院校校考专业志愿。
七、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分别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认可广东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
2.在广东省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院校校考的合格成绩,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文化分上线,省级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校考院校(省级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招生院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处理。
5.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6.各有关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对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等学校若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7.艺术类院校(专业)的录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专业)同时进行。我省根据全国不同层次高等学校和术科考试方式(统考、统考基础上校考、校考三种方式)将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设置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211工程”院校以及经我省批准的参加第一批录取院校的艺术类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术科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2)第二批本科A类:一般本科公办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省术科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3)第二批本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本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4)专科A类:面向全省招生的公办专科院校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5)专科B类:独立学院、民办高等学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办专科艺术专业。下设两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录取的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2个;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艺术类专科专业,院校志愿数为1个。
艺术类院校(专业)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录取结束后,我省将对未完成计划的术科统考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院校志愿。
9.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表述清晰无歧义。高校必须严格依据招生章程开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简章代替招生章程作为录取依据,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经向社会公布过的录取方案。凡有组织艺术术科校考的高校,艺术专业招生章程必须在本校组织术科校考考生报名前在本校网站向考生公布。要坚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对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确保录取质量,维护公平公正。
请各市招办迅速将有关事项通知辖区内的中学和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