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5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独立建制的音乐学院和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单位培养后备生源。
二、专业设置
层次 | 专业及专业方向 | 学制 |
初中(连读高中) | 作曲 | 六年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竖琴)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
舞蹈表演 | ||
高中(插班) | 作曲 | 三年 |
中国乐器演奏(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竖琴) | ||
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
舞蹈表演 |
三、报考条件
我院附中各专业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身体健康且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六年制初中(连读高中)的报考要求:符合所报考专业体检要求,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
三年制高中(插班)的报考要求:符合所报考专业体检要求,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5年招生专业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我院专业考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及现场采集照片确认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它缴费方式;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方向。报名时,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如考生所填内容不符合我院简章公布的相关要求,报名无效。经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报名完成后所缴报名考试费用不退。
1、网上报名:2015年3月20日—2015年4月1日,考生登录武汉音乐学院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zsks.whcm.edu.cn),点击“网上报名”并按要求进行报名。
2、现场确认:2015年5月8日14:00—17:00,考生本人持所在学校证明、所在地户口本或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到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B栋1楼办理确认手续(包括采集照片、确认报名信息、领取缴费发票及准考证。
3、考试费用:初中每个专业方向240元/人,高中每个专业方向300元/人。
4、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5年5月9—10日考试。具体考试日程届时在我院招生考试网另行公布(网址:http://zsks.whcm.edu.cn)。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滨江校区。
五、初中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1、作曲
专业科目:歌曲写作;器乐旋律写作;面试(含器乐演奏,视唱听辨,民歌演唱)。
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写作20%+器乐演奏28%+民歌演唱12%+视唱听辨20%】
2、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专业科目: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唱歌(曲目自定)。
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 %+唱歌10%】
3、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专业科目: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1个八度或1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及琶音一套(可加奏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打击乐器
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1首(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古典吉他
大、小调音阶各1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7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复调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竖琴
鲍克撒练习曲第一册任选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
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唱歌10%】
4、键盘乐器演奏
专业科目:
钢琴
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需演奏赋格) 1首;唱歌(曲目自定)。
电子管风●琴手风琴
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唱歌(曲目自定)。
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唱歌10%】
5、舞蹈表演(考试须着练功服。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练功短裤)
专业科目:
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文化科目:语文;数学。(语文、数学考试范围为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90%+文化成绩1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60%+舞蹈表演40%】
六、高中专业考试科目及内容要求
1、作曲
专业科目:歌曲写作;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乐理;听写;面试(含器乐演奏,视唱,民歌演唱)。
文化科目: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歌曲写作20%+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20%+器乐演奏28%+民歌演唱12%+视唱2%+听写10%+乐理8%】
2、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专业科目: 演奏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
文化科目:听写;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3、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专业科目:
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
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
3个八度或3个八度的以上音阶、琶音一套(可加奏2个八度的3、6、8度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
打击乐器
打击乐器(小军鼓或马林巴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2首(或乐曲1首)]。
古典吉他
两个八度以上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10—20分钟)。
竖琴
C大调3个八度音阶、琵音一套(含上下行);鲍克撒练习曲第二册任选1首;乐曲1首(不少于5分钟)。
文化科目:听写;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4、键盘乐器演奏
专业科目:
钢琴
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以上程度),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
电子管风琴
练习曲1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手风琴
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
文化科目:听写;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演奏90%+听写10%】
5、舞蹈表演(考试须着练功服。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练功短裤)
专业科目:
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女)、飞脚(男)、蛮子(男);③四位转、平转、踏步翻身;④点翻;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CD(考生须仔细检查CD质量,如因CD质量问题影响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文化科目:语文;英语;数学。(语文、英语、数学考试范围为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结构总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80%+文化成绩20%【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身体基本条件测试和舞蹈基本功60%+舞蹈表演40%】
七、录取
1、初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高中:文化科目成绩和总结构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考生中考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公布录取名单。
*在获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后,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发布后,须将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的本人中考成绩单、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于2015年7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八、注意事项
1、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外,其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各考点均备有钢琴,武汉考点另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除此之外的其它乐器自备;
2、严禁考生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无线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及其它违规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3、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凡正式录取的外省考生,均须将本人户口转入我院;
5、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备注:
1、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招生考试网上相关招生信息。
2、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办公地址: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号。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湖北省武汉市解放路255号
4、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027-88069485。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