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琼府办〔2005〕70号)、《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琼教函〔2014〕113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3号)的精神,现就我省2015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省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1)、(2)、(3)、(4)项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小学或初中在我省学校毕业、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我省以外的高级中等学校借读(以下简称为“省外借读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在我省有固定住所,本人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后,在省教育厅办理了到省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借读的确认手续。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为引进的优秀人才(以下简称为“优秀人才子女”)。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其法定监护人经驻琼部队副军级以上政治部门确认为驻琼部队的现役军人(以下简称为“驻琼部队子女”)。
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但不符合(1)、(2)、(3)、(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和高职专科学校。
2.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以下简称为“异地高考”)的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6年,同时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
(2)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科第三批及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本人初中阶段在我省学校就读并毕业,参加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3年,同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并按规定参加我省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 3年以上(含3年)不满6年。
(3)符合以下条件的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但只能报考本省的高职专科学校。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本人在我省有高级中等教育就读经历,并取得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
“异地高考”的考生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的居住时间和考生在我省的就读时间,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考生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往前推算。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度因弄虚作假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招生考试)被取消毕业当年报名资格的2015届毕业生。
4.在2014年的普通高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而被取消2015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我省2015年的高考报名工作实行考生现场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考卡和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的办法。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领取报名卡的时间为:1月8日8:00至1月11日17:30。
考生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的截止时间为:1月12日17:30。
1.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在本人就读的学校报名。高二年级未参加基础会考或已经参加过基础会考但要求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还须到本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补充办理基础会考报名手续。
2.“省外借读生”到本人小学或者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3.本省户籍往届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4.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本人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5.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到本人定居住地的市县招生办报名。
6.我省不受理本省考生在外省或省外考生在我省借考的申请。
1.提交报名材料和签订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考生本人持报名所需提交的证件原件和书面材料到报名点报名(不能委托他人报名),接受报名点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材料检查,并在《2015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报名材料、申请享受政策照顾加分材料、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材料等不齐全、不完整的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2015年1月12日前)补齐,逾期没有补齐的,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
2.缴纳考试等费用,领取报考卡和报考资料。根据琼价费管〔2013〕775号和琼发改收费〔2009〕1272号文,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每人每科须缴纳考试费38元,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还须再缴纳艺术类考试费160元、报考体育类的还须再缴纳体育类考试费160元。考生缴纳了考试费后不予退还。非本省普通高中应届的考生和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的考生,还需缴纳参加基础会考的考试费,并在参加全国统考后的第二天继续参加我省的基础会考。
考生领到报考卡后要妥善保管,其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表是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的依据,因遗失、转借他人或泄漏密码等造成个人信息被公开、被利用、被篡改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采集考生相片信息。非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还需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到市县招生办采集二代身份证上的相片及有关信息。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不需采集,由省考试局使用其参加基础会考时的电子相片。
4.网上填报报名信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省考试局网站,凭报名卡上的卡号、密码和验证码进入高考报名系统,完整、准确、客观、真实地填报本人的报名信息,完成“升学指导测试”、“学生问卷”等报名程序。逾期不完成网上报名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报名点不再受理其报名申请。因本人填报信息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或操作失误而造成信息错漏,特别是造成报考科类、艺术和体育类的专业考试类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户时间等主要信息错漏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1)填报考试科类。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设文史类、艺术文类(以下简称艺术类)、理工类和体育理类(以下简称体育类)共四个科类,不设艺术理类和体育文类。考生在报名时需选择其中一个科类报考。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艺术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一个类别(专业考试类别分为:美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主持与播音类和书法类)。
报考体育类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除选报体育科类以外,还需同时选报参加体育专项技术考试的一个项目(专项技术考试的项目为:女子100米栏、男子110米栏、200米、400米、1500米、铁饼、铅球、标枪、跳高、跳远、男子三级跳远、体操、乒乓球、篮球、排球和足球)。
(2)确认本人的会考信息。在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生本人的会考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信息,请考生务必认真校对;没有会考考籍信息的,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考籍补建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籍号、姓名、相片等与本人实际情况有不一致的,须向报名点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往届生”、“中职生”、“省外借读生”、“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高三年级转入本省的考生”以及其他社会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考试科类后,要认真校对系统显示的参加2015年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在高考报名时选报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选报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需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的基础会考)。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因违规被取消部分学科成绩的本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如果申请更改基础会考科目,所改报的基础会考科目数量只能与高二年级参加基础会考时取得成绩的科目数相等。
(3)“省外借读生”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
(4)“异地高考考生” 还应填写本人在我省小学或初中就读情况,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居住、工作及缴纳社保情况。
5.体育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非英语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提前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也必须在报名期间按照报名办法和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6.考生须在4月1日至28日期间,登录省考试局网站查询本人报名资格的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