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对报考我校上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专业考试合格且高考文化分总分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且无色盲、色弱。
对 符合以上条件且报考我校绘画(师范)、设计学类(不含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60加上专业考试总分÷ 专业总分×40得出综合分,录取时按不同省份以综合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且报考我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的考生,将考生高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60加上考生专业考试总分÷专业总分×40得出综合分,按不同省份各专业考生的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择优录取。
报考我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且专业合格,分省按照专业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分别按不同省份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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