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
一、总则
1.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高校选拔专业人才的重任。统考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安全”的原则,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牵头并委托部分院校、盟市(以下简称考点)、,共同完成命题、制卷、笔试、面试、评卷等考务工作。
二、组织分工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组织、协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工作,具体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组织工作。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赤峰学院、鄂尔多斯市,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点设在内蒙古大学,各考点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3.高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校领导、纪检书记为副组长,统考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院(系)、纪检监察、总务、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所承担的各项考务工作,并须于12月30日前将组织机构名单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考试
4.美术类专业统考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其中色彩8:30—11:30、素描14:00—17:00、速写17:10—17:40。
5.音乐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9:00-11:00进行、面试定于2015年1月14日-24日进行。
6.编导类专业统考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定于2015年1月17日9:00-12:00进行,面试定于2015年1月14日-24日进行。
7.各考点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全面做好笔、面试考点考场设置和考试设备设施检查调试工作,提前做好搭建网络环境、场地设计与布置工作,认真做好考务工作人员的考前培训、考前实地模拟演练,通过考务办公平台打印本考点各类考务材料,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8.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前公布考生面试时间及笔试考场安排。考点在考生本人考试前一天发放加盖本校章戳的《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简称《考试通知单》),同时还要登记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的伴奏人员信息(不带伴奏的不需要登记)。
9.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必须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考场设置要考虑到专业考试特点。
美术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40人安排,考场座位可排列成4、5或者6列,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一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如下图所示)。若不能按以上方式编排,编排方式需在考试前一周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场内必须清空桌椅,配备清水桶、污水桶和合适高度的凳子。
排列1
排列2
排列3
音乐类、编导类专业统考按照每个考场30人安排,座位一般可排成4列,监考员面对考生右手第一列、第一个座位为01号,依次蛇形排列。考场环境须噪音小、干扰少、用电方便。考前,考点应对CD播放机、播放影视作品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试听,确保播音、播放质量。
10.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各科目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实行全封闭管理,对考试过程实时视频监控,并实施“五个随机”,即:随机编排考生考试时间、随机抽取考生考试考场、随机抽取考生考试顺序号、随机抽取试题、随机确定每场考试评委并定期轮换。同时,面试过程中对每一个考生考试内容全程录像。
11.各考点应根据考试需要选聘数量足够、符合条件的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奖惩等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内招委发[2007]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内教办字[2010]38号)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执行。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2.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前、考中、考后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实施程序》实施。其中:
美术类素描、速写两科连续考试,中间不间断。监考员收齐色彩科考生答卷后,要视画面的湿度,采取吹风机吹等方式,适当晾干或烘干,防止答卷互相粘连,影响评卷。
音乐类笔试分为基本乐理与练耳两部分,基本乐理结束后进行练耳考试。练耳考试开始,监考员立即播放练耳光盘,练耳考试结束时,播出“练耳部分到此结束”提示语。练耳考试期间监考员不得在考场内随意走动。
编导类笔试包含基本知识测试、命题写作和影视作品分析三部分。考试开始,即播放影视作品,播放完毕,考生即可进行作答。
13.试卷的运送、保管、交接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办法》执行。试卷安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4.考试期间,自治区设立举报电话(0471-3261805),各考点必须在考点醒目位置和考场规定位置公布。
15.在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及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取得资格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各主考院校要将艺术类专业考试中查实的违规考生整理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便按规定对违规考生予以处理。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四、评卷
16.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阅卷。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要根据评卷的任务、工作量和时间要求,在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抽调数量足够的评卷教师和复查人员;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评卷软件系统开发和数据的处理,评卷高校负责硬件及网络的搭建与维护。
17.评卷场所要具有安全保密隔离条件,设立门卫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评卷人员一律凭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卷工作。评卷场所全封闭管理,公安或武警人员值守,需安装24小时不间断录像监控设备和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18.评卷给分应遵循的原则是:依据标准,客观公正,给分准确,宽严适当,前后一致。
五、成绩
19.艺术类统考面试成绩由多名评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系统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实时上传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20.笔试、面试成绩复核无误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方式统一对外发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附1.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实施程序
2.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3.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4.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