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院将于4月15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专业考试结果并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我院不再寄发纸质的《专业考试合格证》。
2.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
3.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含专业免试推荐生)须参加所在省的艺术类联考报名,并按本省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考试时间、科目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进行。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
六、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学生报考须知
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报考我院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大陆学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1.考试全部结束后,我院将根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专业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1)国际文化交流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2)戏曲文学专业方向,高考成绩和语文单科成绩均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3)舞台美术系各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将专业成绩60%、高考成绩40%相加,按总成绩排名录取。
(4) 其他专业方向,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对学院“生源基地”推荐的戏曲表演、戏曲器乐优秀中专毕业生,按比例给予专业免试。对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演员、演奏员报考我院相应专业的考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6)京剧系对CCTV第二届全国学生京剧演员电视大赛及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文华艺术院校奖获金银奖的选手(应届中专毕业生)给予专业免试(专业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否则取消其资格)。
2.我院将于7月30日前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信地址、收信人和联系电话。
本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菜户营桥与丽泽桥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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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