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 、“美术学(师范)”、“美术学(非师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书法学”专 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动画”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以上两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 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舞蹈表演(空乘与礼仪方向)”专业,校考省份认可校考成绩,统考省份认可当省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分(不分文理)上相应批次合格线,体检及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50%+文化课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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