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2015年舞蹈表演专业(舞蹈)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测试科目及分值
科目 | 基本形态 | 基本功 | 技巧组合 | 舞蹈剧目 |
体型、形象 | ||||
分值 | 10分 | 20分 | 30分 | 40分 |
二、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一)基本形态(共10分)
1、体型(5分)
(1)测试方法:考生以立正姿态站定面向考官,由考官目测。要求身材匀称,线条优美。
(2)成绩评定:考官根据考生的身材条件进行评分。
2、形象(5分)
(1)测试方法:考生以立正姿态站定面向考官,由考官目测。要求五官端正、气质佳。
(2)成绩评定:考官根据考生的外形条件进行评分。
(二)基本功(共20分)
1、测试内容及要求:原地前、侧、后搬腿及下腰。搬腿动作要求两腿伸直并保持静止状态持续10秒。下腰要求两臂、两腿尽量伸直,肩关节充分伸展。
2、测试方法:搬腿动作根据考生在动作静止状态时呈现的姿态、开度和稳定性进行评分。后桥动作根据考生脚跟与手指的距离、腿部姿态及腰部柔韧等方面进行评分。
3、成绩评定:每个动作满分为10分,四个动作得分相加为基本功分。考评员按动作要求进行评分,考评员的平均成绩为最后得分。
(三)综合能力(共70分)
1、技巧组合(30分)
(1)测试内容及要求:在无音乐伴奏下,考生自编包含跳、转、翻等内容的舞蹈技巧组合进行展示,时间不超过1分钟。
(2)成绩评定:技巧组合满分为30分,考官根据技术的难度、技术规格及考生的完成情况进行独立评判,考评员的平均成绩为最后得分。
2、剧目表演(40分)
(1)测试内容及要求:考生可身着与剧目相关的表演服,自选音乐、道具、剧目片段进行表演,时间不超过1分30秒。
(2)成绩评定:剧目表演满分为40分,考官根据考生剧目片段的完成情况(如情绪的渲染力、情境创造力、肢体控制能力、动作风格的准确性等)进行独立评分,考评员的平均成绩为最后得分。
三、说明
1、服饰要求:考试过程中,考生除剧目表演外均要求穿紧身服,勿戴首饰。
2、音乐要求:表演所用音乐由考生自备U盘或CD盘,要求U盘或CD盘上仅有本次考试所用音乐。考试过程中如发生音质不清等问题,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
3、形象要求:考试过程中,考生应不化妆或着淡妆,头发束独辫并盘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