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说明:本章程非最终确定。如有变化,学院网站将及时更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和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院通过官方网站、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要求考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矫正视力4.8以上,无平足。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5米,女生不低于1.65米;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五官端正;牙齿整齐。
3、表演专业、影视表演(舞蹈方向)专业要求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五官端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对考生的加分政策,高考文化成绩使用特征成绩(加分后的成绩)。
第十三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各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以数学(依次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文史类以语文(依次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山西传媒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非山西省生源(在山西以外的省份参加高考)
(1)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学院组织专业考试(校考)省份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校考成绩进档,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的情况下,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使用所在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所在省份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使用所在省份表演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西省生源(在山西省内参加高考)
(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等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录音艺术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使用省表演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80分(含)以上,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专科艺术类各专业各省份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 入学
第十八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分学年收取。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学院网址: http:www.cusx.edu.cn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院地址:山西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晋中市榆次区)
邮政编码:030619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院招生章程未明确规定或与各省招生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相悖,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山西传媒学院2015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说明:本计划为学院拟申报计划,非最终确定。如有变化,学院网站将及时更新。
专业名称 | 类别 | 合计 | 山西 | 天津 | 内蒙古 | 浙江 | 江西 | 湖北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青海 | 宁夏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艺术 | 220 | 90 |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220 | 9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216 | 60 |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70 | 95 | ||||||||||||
动画 | 艺术 | 210 | 1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艺术 | 140 | 75 | 10 | 10 | 10 | 10 | 10 | 5 | 10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140 | 75 | 10 | 10 | 10 | 10 | 5 | 5 | 5 | 10 | ||||
录音艺术 | 艺术 | 70 | 30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
表演 | 艺术 | 70 | 30 | 5 | 5 | 5 | 5 | 5 |
1
专业名称 | 类别 | 合计 | 北京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安徽 | 福建 | 山东 | 河南 | 湖南 | 广西 | 重庆 | 甘肃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艺术 | 220 | 5 | 10 | 8 | 8 | 10 | 15 | 7 | 7 | 15 | 10 | 10 | 7 | 8 | 10 |
数字媒体艺术 | 艺术 | 220 | 5 | 10 | 8 | 7 | 8 | 15 | 8 | 8 | 8 | 10 | 15 | 8 | 10 | 10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艺术 | 216 | 7 | 20 | 12 | 8 | 15 | 8 | 8 | 7 | 15 | 12 | 10 | 7 | 7 | 20 |
广播电视编导 | 艺术 | 270 | 10 | 20 | 10 | 10 | 10 | 20 | 10 | 10 | 20 | 15 | 10 | 10 | 20 | |
动画 | 艺术 | 210 |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艺术 | 140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 | 140 | ||||||||||||||
录音艺术 | 艺术 | 70 | ||||||||||||||
表演 | 艺术 | 70 | 5 | 5 | 5 |
2015年艺术类专科招生计划
说明:本计划为学院拟申报计划,非最终确定。如有变化,学院网站将及时更新。
专业名称 | 类别 | 合计 | 山西 | 内蒙 | 辽宁 | 浙江 | 河南 | 备注 |
摄影 | 艺术 | 35 | 15 | 5 | 5 | 5 | 5 | 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
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 | 70 | 35 | 10 | 5 | 10 | 10 | 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
电脑艺术设计 | 艺术 | 70 | 35 | 10 | 10 | 5 | 10 | 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
影视表演(舞蹈) | 艺术 | 35 | 15 | 5 | 5 | 5 | 5 | 使用各省舞蹈统考成绩 |
2015年校考日程、考试科目
说明:2015年校考专业除重庆考点考试专业为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和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三个专业外,其他考点考试专业均为影视摄影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等四个专业。
第一部分:山西传媒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日程
序 | 省份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考点名称 | 考点地址 |
1 | 甘肃 | 兰州 | 1月17-18日 | 1月19-20日 |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 | 兰州市盐场路1240号 |
2 | 吉林 | 长春 | 1月18-19日 | 1月20-21日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长春市朝阳区湖滨街788号 |
3 | 河南 | 郑州 | 1月25-26日 | 1月27-28日 | 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09号 |
4 | 广西 | 桂林 | 1月29-30日 | 1月31日 | 广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桂林市育才路15号 |
5 | 福建 | 福州 |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 | ||
6 | 安徽 | 合肥 | 2月6-7日 | 2月8-9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丹霞校区 | 合肥经济开发区大学城丹霞路8号 |
7 | 江苏 | 南京 | 2月7-8日 | 2月9-10日 | 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122号 |
8 | 河北 | 石家庄 | 2月24-25日 | 2月26-27日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9号 |
9 | 北京 | 北京 | 2月25-26日 | 2月26-27日 |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里8号 |
10 | 湖南 | 长沙 | 2月25-26日 | 2月27-28日 |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 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二里半 |
11 | 山东 | 济南 | 2月2-26日 | 2月28-3月1日 | 由济南市招生办公室确定 |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
12 | 辽宁 | 沈阳 | 3月1-2日 | 3月3-4日 | 辽宁大学蒲河校区 | 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
13 | 重庆 | 重庆 | 3月3-4日 | 3月5-6日 | 重庆广播教育学校 |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59号 |
14 | 黑龙江 | 哈尔滨 | 3月25-27日 | 3月28-29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南校区) | 哈尔滨市平房区 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19路1号 |
第二部分:山西传媒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科目
一、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总分300分)
1、面试(150分)
(1)自我介绍(1分钟)。
(2)考官提问,考察考生的知识面、交流能力、反应能力等。
(3)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分析(如考生有习作,可以展示)。
2、笔试(150分,2小时)电视节目分析
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总分300分)
1、面试 (150分)
(1)自我介绍(1分钟)。
(2)考官提问,考察考生的知识面、形象、交流能力等。
(3)设计作品、美术作品分析(如考生有习作,可以展示)。
2、笔试(150分,2小时)影视作品分析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100分)
考试形式为面试,分初试和复试,以复试成绩为最后成绩。考试过程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
1、初试(总分300分)
(1)指定稿件播读。(200分)
(2)考官提问。(100分)
2、复试(总分300分)
(1)指定新闻稿件播读并评述。(播读120分,评述130分)
(2)才艺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戏曲任选其一)。(50分)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总分300分)
1、面试(100分)
(1)基本条件:普通话、身高、形象、气质等。
(2)即兴评述:现场抽题,准备3分钟,不得形成书面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
2、笔试 (200分,2小时)
(1)命题编写故事:根据提供的几个词作为元素或给定的素材,围绕这些元素或素材编写故事。(100分)
(2)影视材料评析:根据提供的影视材料,写出一篇评析性文章。(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