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美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3. 美术类专业 2015 年面向福建、甘肃、江苏、湖南、山西、河南、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北、河北、陕西、山东、广东、新疆、宁夏招生。
注:1.美术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师范专业学生的需求、设点省(直辖市、自治区)报考人数及生源质量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办法
考生须按照各考点要求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艺术类专业
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设立考点省份的考生只能在生源所在省考
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考生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陕西、山东、广东、新疆、宁夏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设点省份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专业复查考试,成绩差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2015 年 4 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八、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
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九、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
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