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⑴初试:①音乐学基础知识: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②风格听辨。
⑵ 复试:①视唱:程度不超过两升两降;②听写:音程、和弦、旋律、节奏等;③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 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④论文写作;⑤面试:演唱与演奏(民歌、曲艺、戏曲演唱;乐器演奏);音乐学基础知识问答;论文答辩;心理素质考察。
⑶备注:交本人专业论文一至两篇(复印三份)。
2.作曲、电子音乐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创作一首带钢琴伴奏的艺术歌曲。
⑵ 复试:①器乐曲创作:按照指定的片段以及要求创作一首小型钢琴作品;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 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演奏(唱)本人作品;演奏钢琴: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 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演唱民歌戏曲等。
⑶备注:作曲、电子音乐专业考生交本人多声部作品二至三部(复印八份)。
3.音乐录音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录音基础知识(笔试)。
⑵复试:①模拟、数字录音设备的上机实际操作;②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③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④面试:器乐演奏(曲目自选);演唱民歌戏曲等。
4.合唱指挥、乐队指挥
⑴初试:①听写:和弦、单声部旋律、二声部旋律、四部和声连接、节奏等;②乐理:音及音高、音律、记谱法、节奏、音程、和弦、各种调式(音阶、半音阶、调式分析、移调、调式变音等);③指挥与综合基础面试:
A.指挥管弦乐曲一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或合唱曲两首(考试时指挥两架钢琴)。
B.听音与视唱面试:
a.听音:单音、音程、和弦(含所有七和弦及转位);
b.视唱:音程构唱,视唱三个升降号内乐谱。
C.钢琴演奏:包括练习曲一首(不低于车尔尼299程度)、三声部以上复调乐曲(赋格或是创意曲)、奏鸣曲快板乐章。
⑵复试:①和声:指定高声部或低声部旋律配写四声部和声,程度为自然音体系、变音体系中的离调、离调模进、近关系转调以及和弦外音的简单使用;②视唱:程度不超过三升三降;③面试:器乐表演能力考试:
A.对主试钢琴者要求从初试三首作品中抽签选出一首演奏(全部背谱演奏);
B.对主试其它乐器(西洋管弦乐器)者要求演奏一首自选作品。
⑶备注:现场确认报名时须填报考试曲目,如作曲系没有该曲目双钢琴谱,考生需提交印刷版(不能为手抄谱)的钢琴乐谱一式两份。听写、乐理、和声、视唱考试与作曲专业统考。
5.美声
⑴初试:演唱两首歌曲(中外歌曲各一首,外国歌曲须用原文演唱)。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要求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6.民族声乐
⑴初试:演唱两首中国民族声乐作品(中国艺术歌曲、中国歌剧选段、传统民歌、民族风格创作歌曲和戏剧曲艺唱段均可)。为拓宽民族声乐男生声部的选材,男声可演唱一首外国作品替代上述中国作品一首。
⑵复试:①考试内容与初试相同,但曲目不得重复;②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善于表演。
7.中国乐器演奏
⑴初试:
①弓弦乐: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一分钟以内);中型以上练习曲,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②弹拨乐:演奏三个八度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一分钟以内);中型以上练习曲,如无练习曲可另选技术性较强乐曲片段(快板部分)一首;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③管乐:演奏音阶、琶音一条(五声或七声音阶,各调均可,限时一分钟以内);中等难度练习曲一首(连音、吐音)或乐曲困难片段(快速部分);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
④打击乐:排鼓演奏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马林巴演奏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或乐曲一首;另可加试小军鼓中等程度以上练习曲一首。
⑤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专业相同。
⑵复试:
①弓弦乐、弹拨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②管乐、打击乐:规定曲目(见附录)一首;自选中等程度以上乐曲一首(规定曲目和自选曲目均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③大提琴、低音提琴考试要求与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专业相同。
④视奏:五线谱视奏,两个升降号以内,有临时升降号、附点、切分、连音、大跳等构成的八小节以上的旋律视奏题。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①每人限时10分钟,自备乐器,练习曲和技术性较强的乐曲不带伴奏,伴奏限一人。②除定音鼓、小军鼓以外,一律要求背谱。
8.管弦乐器演奏
⑴初试:
①弦乐(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A.小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巴赫无伴奏奏鸣曲及组曲中的一个乐章。
B.中提琴:演奏三个八度大调或小调音阶和七种琶音一套,同调两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阶各一条,两首不同性质的中提琴练习曲;巴赫六首无伴奏组曲中的一个乐章或三首瑞格无伴奏奏鸣曲的一个乐章。
C. 大提琴:自选四个八度单音音阶、琶音及同调的三个八度的三、六、八度双音音阶各一套(单音音阶要求一弓4个、16个,一弓上行一弓下行任选两种,双音音阶 一弓1个、2个任选其一),自选中高级练习曲一首,如:《大提琴练习教程》第三册(宋涛编)、《170首大提琴练习曲》第二册(施洛德尔编)以上;巴赫无 伴奏组曲中的前奏曲、阿拉曼德舞曲、吉格舞曲任选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的大调或小调音阶及琶音(不少于3种)一套,音乐性、技巧性练习曲各一首。
②管乐(背谱演奏,不带伴奏):
A.自选3个升降号以上(含3个)音阶及琶音,用连音、断奏两种方法演奏,必须演奏两个八度以上(含两个八度);
B.音乐性、技巧性高级练习曲各一首;
C.自选乐曲一首。
③西洋打击乐:
A.小鼓(可看谱演奏)
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要求能够充分展示出节奏感以及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程度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德勒克鲁斯《小鼓教程》、安东尼.塞罗尼《节奏肖像》、米切尔.彼得《小高级教程》、埃克哈特.科内《小鼓教程》。
B.马林巴(要求背谱演奏,两槌、四槌均可)
a.十二个大调及关系小调(和声小调)两个八度音阶、琶音与分解和弦(包括大调的主三和弦,属七和弦,小调的主三和弦,减七和弦),抽签演奏其中一组。
b.练习曲:自选一首,能够充分展示出基本功和技巧。演奏曲目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德勒克鲁斯《20首为木琴改编的练习曲》莫里斯.高登博格《现代木琴马林巴颤音琴教程》。
c.自选马林巴乐曲一首。
④竖琴(背谱演奏):自选一个调性演奏四个八度的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练习曲须选择波赛、迪兹或鲍科萨的练习曲,乐曲须选择巴赫或亨德尔的作品。
⑵复试:
①弦乐(背谱演奏,伴奏自理):
A.小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加华彩乐段)或二、三乐章,另选技巧性乐曲一首。B.中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C.大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D.低音提琴:自选协奏曲第一乐章或奏鸣曲第一、二乐章,另选乐曲一首。
②管乐(背谱演奏,伴奏自理):自选A、B、C一组演奏。
A.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
B.奏鸣曲自选两个乐章;
C.乐曲一首。
③西洋打击乐:
A.小鼓:(可看谱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要求同初试,但考试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B.马林巴:(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要求四槌演奏。
C.定音鼓:(可看谱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2—4只鼓均可。演奏曲目不低于或相当于所列教材:米切尔.彼得《定音鼓中级教程》。
④竖琴(背谱演奏):
自选两首不同时期风格的乐曲,其中一首需从所列曲目中选择,罗塞蒂奏鸣曲,圣桑奏鸣曲,海顿主题变奏曲。
⑤乐理、听写、视唱。
⑶备注:所有专业复试演奏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乐器自备;不得使用电子设备伴奏。对演奏自选曲目时间过长的考生,评委可视具体情况终止其演奏。
9.钢琴
⑴初试:第一首: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2、OP.25NO.7除外);第二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只演奏呈示部和发展部(选自以下作曲家:克列门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⑵复试:①第一首:巴赫十二平均律一首(只演奏赋格部分);第二首:自选中、大型乐曲一首(外国作品与中国作品均可);第三首:独立处理音乐作品能力测试,指定曲目一首,初试时现场领取;②乐理、听写、视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