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戏曲音乐)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表演(戏曲音乐)专业以培养高素质、高能力应用型戏曲音乐人才为主要目标,专业考试以中等艺术学校音乐表演专业毕业生和普通高中生所具备的专业素质为基础进行测试。入学后将学习一定的戏曲音乐、民族音乐理论知识,参加学校安排的实践音乐活动。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1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管弦乐:剧目、曲目或曲牌演奏(自选) 。
2、打击乐:剧目或曲牌演奏(自选) 。
注:①初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②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专业考生不准伴奏人员参加。
(二)复试:(40分,低于25分为“不合格”)
1、管弦乐:
(1)剧目、曲目演奏(自选,不可重复初试内容) 。
(2)视奏。
2、打击乐:
打击乐合奏。
注:①复试演奏时间一般不超过6分钟。②除打击乐以外其它乐器不准伴奏人员参加。③月琴、三弦考生在复试加入本专业副修乐器唢呐、笛子演奏。
(三)三试:(60分)
1、视唱练耳测试(20分):
(1)视唱(口试)(10分):要求:一个升降号以内的各种调式。
(2)练耳(笔试)(10分):内容:音程、和弦、节奏、旋律的正确听记。
2、乐理(笔试)(15分)。
3、综合艺术素质测试(面试)(25分)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成绩与三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总成绩。分乐器种类,同一乐器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补充说明:
拟录取乐器种类如下:京昆打击乐4名、京胡4名、京二胡2名、月琴1名、三弦1名、民二胡1名、琵琶1名、扬琴1名、古筝1名、笛子1名、大提琴1名、笙1名、低音贝司1名。
以上乐器种类在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实际情况(如某乐器无合格考生或未录满),个别乐器种类会有所调整。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剧戏曲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以下素质进行评判:键盘乐器或其他中西乐器演奏(唱)基础、技巧与作品表达能力;视唱练耳、音乐音响作品听辨能力;音乐基本理论、戏曲音乐常识与音乐创作能力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专业总分:400分)
(一)初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
1、自选器乐曲目演奏(一首)。
2、自选其它形式艺术表演(一项)。
(注:考试除钢琴外,不提供其它中、西乐器。)
(二)复试(口试、笔试,200分):
1、视唱练耳(120分):
(1)视唱(40分)。两升、两降调号范围。
(2)练耳(听写,80分)。
A、单声部节奏。
B、大、小、增、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C、单声部旋律。
2、作品听辨(80分)。
(三)三试(笔试,200分):
1、基本乐理(80分)。
2、专业加试(20分)(二选一)。
(1)基础声学、律学原理。
(2)戏曲音乐综合常识。
3、命题音乐写作(含和声考题)(100分)。
二、录取方法:
(一)复试成绩与三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总成绩。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发放专业合格通知书。
(二)在学校划定的最低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招生计划的50%,其余计划按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
(三)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分数线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