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杭州师范大学,院校部委代码:10346,浙江省代码:0020。
第六条 学校类型:公办本科。
第七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杭州,现有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古荡湾校区(杭州市万塘路258号)、玉皇山校区(杭州市玉皇山路77号),占地近1840亩。
第八条 就学地点:
小学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在仓前校区教育学院、电子商务在仓前校区阿里巴巴商学院;护理学在下沙校区医学院、体育教育专业在下沙校区体育与健康学院。
第九条 学生完成相关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杭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杭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1-28865047。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专业80名;护理学专业4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30名;体育教育专业25名(其中健美操方向8名、羽毛球方向4名、网球方向6名、足球方向4名、篮球方向3名);各专业文理科分计划按文理科入围合格人数比例进行安排。符合条件的考生分别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第一批提前批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普通批次专业。具体计划和批次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执行。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2015年2月1日—3月9日。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4.有志于从事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相关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招收文科、理科考生;艺术教育专业只招艺术(文)、艺术(理)考生;体育教育(健美操、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方向)专业只招体育(文)、体育(理)考生;
6、报考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6个A和1个B,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报考护理学专业、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
报考艺术教育、体育教育(健美操、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方向)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均为合格,综合素质评价4项均不能低于P等;报考体育教育各个专业方向的学生须获得对应的相关项目县(市、区)级以上运动会或单项比赛前3名。
第十六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个人自荐或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0点,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以《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为封面装订,于2015年3月9日前以以下两种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邮编:31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
具体书面材料如下(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1.杭州师范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学校推荐的需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单;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学校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1.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举行的综合素质测试;
2.对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5年3月17日在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十八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登录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网上确认流程”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用A4纸张打印。网上确认、缴费时间为:2015年3月20-23日,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27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
地点: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测试在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林街16号)。
(2)测试方式
各专业报名人数如超过计划数5倍,学校将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具体笔试时间会在网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通知。笔试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笔试合格线,上线考生进入面试。
报考体育教育(健美操、羽毛球、网球、足球、篮球方向)的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后,按各个专业方向计划数的3倍划定入围线。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并分专业进行,具体内容如下(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用品请自备):
◆小学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技能;
④特长展示。
◆护理学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口头表达;
③情景测试;
④特长展示。
◆电子商务专业
①专业兴趣和专业志向;
②仪态仪表和口头表达;
③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
④知识视野;
⑤团队意识和团队协作。
◆艺术教育专业
①仪态仪表;
②教师专业素质;
③艺术专业技能。
其中艺术专业技能面试考试内容:声乐(演唱作品一首)、器乐(演奏作品一首)、舞蹈(作品表演),三者必选。占分比例分别为:声乐35%,器乐35%,舞蹈30%。注:器乐除钢琴外乐器自备。
◆体育教育专业
健美操方向:①基本形态②专项素质③成套动作
网球方向: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羽毛球方向: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足球方向: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篮球方向:①专项素质②专项技术③实战能力
2.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5年高考。小学教育、电子商务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护理学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体育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体育第一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参加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4.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5.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6.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报考师范专业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均应认真阅读《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如有不符合此体检标准者,请勿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奖励和资助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杭州师范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遵循杭州师范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奖学助学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杭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学校网址:http://www.hz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bkzs.hznu.edu.cn
第二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地址:杭州师范大学仓前校区(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邮编:311121)。
招生热线:0571-28865193(兼传真)
0571-28865518(2015年6月10日起开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