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舞蹈类专业招生简章(新疆地区)
新疆师范大学地处祖国丝路名城乌鲁木齐市,建校三十多年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专业门类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新疆重点大学。学校现有教职工2612人(含附中390人),其中,专任教师998人,教授139人、副教授329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0人,硕士生导师492人,教师中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7.56%。学校教师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7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家“千人计划”2人,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9人,自治区教学名师9人,自治区“四个一批”专家3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对象4人,自治区天山英才一期培养项目25人,自治区对口援疆青年英才培养对象5人。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学生29585人,其中普通本专科生15605人、研究生2559人(其中在职研究生535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0040人;留学生977人;学校现有22个学院,本科招生专业58个;1993年教育部授权我校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2003年授权招生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点,音乐学课程群教学团队为国家级教学团队,音乐学学科是新疆师范大学重点学科,学院拥有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和音乐学、舞蹈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及艺术硕士(MFA)授权点。2013年音乐学院成为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方向的博士点,我院张欢教授为首批博士生导师。学院拥有自治区普通高校重点文科基地——中亚音乐文化研究中心。建有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杨鸿年合唱艺术研究中心。聘请了严良堃、于润洋、杨鸿年、樊祖荫、迪里拜尔等一大批国内外优秀专家学者为客座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80余名,在院硕士及本专科学生1000余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
多元文化、歌舞之乡是新疆发展音乐教育事业肥沃的土壤。大胆创新、开门办学、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是音乐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学院先后请进数百余名国内外著名学者和艺术家来院讲学和演出,同时邀请民间艺术大师走进课堂。学院开放式的办学模式已经形成,在艺术实践中实施素质教育已硕果累累。
学院教改课题《在艺术实践中实施素质教育》获自治区级教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授予的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学院全力推广“双重乐感”的教育理念,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祖国、为新疆的艺术教育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舞蹈类招收专业、学制
招收专业 | 国标专业代码 | 专业方向 | 学制 |
音乐学(民语言) | 130202 | 师范含艾捷克、弹拨尔、热瓦甫、扬琴、萨它尔等乐器及声乐表演方向 | 本科五年 |
音乐学(双语班) | 130202 | 师范类 | 本科四年 |
音乐学(汉语言) | 130202 | 师范类 | 本科四年 |
音乐学(民考汉) | 130202 | 师范类 | 本科四年 |
舞蹈学(民语言) | 130205 | 舞蹈学 | 本科五年 |
音乐表演(汉语言) | 130201 | 声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民乐、管弦乐等专业方向 | 本科四年 |
舞蹈学(汉语言) | 130205 | 舞蹈学 | 本科四年 |
【备 注】:民语言为民考民考生,本科五年含预科一年。双语班考生不预科,本科四年。民考汉考生,本科四年,以上考生身份特征以自治区相关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为准。
【免费师范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2010年开始面向新疆考生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免费师范生就读期间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自主择业,具体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新政办发【2010】25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对疆内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最新政策执行。免费师范生计划以自治区主管部门最后公布为准。
二、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音乐、舞蹈类报名、专业考试日期
2015年我校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收民语言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汉语言类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双排键电子琴、手风琴、民乐、管弦乐等专业方向)、舞蹈学本科专业。考生请参照我校在各地州、市所设考点的报名及专业考试时间就近考试。所有报考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的考生须取得201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音乐联考合格证。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时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在进入考场前应调试好所备乐器及音响。
地州、市 | 考 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乌鲁木齐 | 新疆师范大学 | 3月5-6日 | 3月7日 |
阿克苏 | 阿克苏艺术学校 | 3月5-6日 | 3月7日 |
喀 什 | 喀什师范学院 | 3月12-13日 | 3月14日 |
伊 宁 | 伊犁师范学院 | 3月12-13日 | 3月14日 |
注:请考生在乌鲁木齐市考点报名时领取《乌鲁木齐市考点考生须知及各专业测试时间安排》。
三、报名手续
1.凡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考生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在各报名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查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考生报考我院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兼报专业者应填写相应报名表和交纳考试费,并需另交照片两张。【所有考生必须取得2015年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证后,方能报考我校音乐类专业。】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未进入复试的考生请在各考点交准考证并领取复试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要求、科目(所有口试内容为相关专业基本知识、术语及对话)
(一)音乐学专业(民语言、双语班、民考汉、汉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掌握一门乐器演奏能力和具备一定声乐演唱基础,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诠释作品,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舞蹈、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主 专 业 —— 作品两首
副 专 业 —— 作品两首
舞 蹈 —— 自备2分钟舞蹈小品
乐 理 ——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 两升两降内视唱;
练 耳 ——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注:音乐学专业考试分为初、复试,要求主、副专业曲目不能与初试相同。
至少准备两张相同内容舞蹈音乐的CD,进入考场前应准备好服装及舞蹈道具。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考试即可】
专业方向: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民乐、管弦乐)
考试科目:主专业作品一、二、三,乐理、视唱、练耳、口试。
(考试暂为一试,报考人数较多时采取初、复试,要求主专业曲目不能少于三首)
注:音乐表演专业方向考试时,主考教师任选其中两首或三首作品。
1.声乐演唱方向(汉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的嗓音条件、发声器官应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演唱作品;音准、节奏准确,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基本乐理知识和视唱技能。
专业考试:声乐演唱 —— 中外作品三首
乐 理 ——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 两升两降内视唱;
练 耳 ——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2.器乐演奏(键盘)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汉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乐曲演奏,较熟练的掌握演奏技巧,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
专业考试:器乐演奏 ——1.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2.复调作品一首(三部创意以上程度)
3.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或中外乐曲均可)考试曲目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乐 理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两升两降内视唱;
练 耳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3.器乐演奏(民乐、管弦乐)方向:(汉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乐曲演奏,较熟练的掌握演奏技巧,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
专业考试:器乐演奏 ——1.练习曲一首(含音阶抽查)
2.中型、大型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进入考场候场时请调试乐器音准)
乐 理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两升两降内视唱;
练 耳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4. 新疆少数民族乐器演奏方向(民语言):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乐曲演奏,较熟练的掌握至少两种新疆少数民族乐器的演奏技巧,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和视奏技能。
专业考试:器乐演奏 —— 1.练习曲一首
2.自弹自唱作品一首
3.演奏中型乐曲一首
乐 理 —— 参考书目李重光《基本乐理》上、下册
视 唱 —— 一升一降内线谱视唱;
练 耳 —— 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
(三)舞蹈学专业:
专业要求:舞蹈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专业考试:基本功(韧带软、开度,基训)、舞蹈小品(限时4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模仿、舞蹈技术技巧、口试及身段比例。
注:至少准备两张相同内容舞蹈音乐的CD,基本功测试时应着紧身练功服。
五、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舞蹈类本科专业学费为每学年(两学期)6000元。
【免费师范生】:目前只针对新疆地区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免学费、教材费及住宿费,自由择业(无定向分配等限制),具体办法按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2.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明德奖学金等。
3.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助学金、新疆政府助学金等其它助学金和学校的特殊困难补助,也可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六、其他
1.我校于4月中旬在学校网站公布本年度各地区、各专业考生成绩,不再邮寄合格证,考生如需合格证,可在网页查询到本人成绩打印即可。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
2.取得新疆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音乐专业志愿。
3.根据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全面考查并参照自治区文化控档线要求,划定我校文化录取分数线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录取,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等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中旬前寄发考生本人。
4.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