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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导读摘要: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为培养具有浓厚学术兴趣、强烈创新意识并有志于投身光电信息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2〕11号)要求,我校光电信息国家试点学院2015年将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学习优异且极具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一、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是国家高等教育改革首批17个试点学院之一,是华中地区唯一的试点学院。学院现有两个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光学工程”和二级学科“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一级学科“光学工程”在2012年的学科评估中名列全国第一。

学院与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一道,共同承担国家试点学院改革任务,已构建了强大的师资队伍。其中中组部“千人计划”和“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12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3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及楚天学子12人、华中学者14人。

学院依托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电子信息功能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敏感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微电子学院、华中大国家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等科研和教学平台建设,构建了多方协同育人模式。

学院借鉴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经验,坚持优秀教师国际公开遴选,以高水平科研带动高质量教学。学院贯彻“基于课程、面向群体、强化数理、突出实践、项目驱动、协同育人”的教育理念,着力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应用科学家和卓越工程师。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5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河南省理科高中毕业生,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高中阶段综合成绩年级排名前10%;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全国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为50人,其中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25人,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25人。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四、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填写报名信息,在报考类型选择“试点学院”,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需由申请人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一并寄送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日—3月31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2.初审、测试

(1)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围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测试有关事宜将于2015年4月底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及光电信息学院网站公布。

(2)取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场安排、打印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或作品)原件办理测试报到手续。

(3)测试安排

笔试+面试

时间:2015年6月13日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入围资格名单公示

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考生最终入围资格,并分别给予入围考生A、B、C三档不同优惠幅度。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光电信息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4.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专业填报限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且专业需服从安排。

A档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20分,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安排相关专业。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0人。

B档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40分,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安排相关专业。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10人。

C档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上60分,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根据高考成绩安排相关专业。

五、工作机制

1.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为保证试点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考核组负责材料初审和测试工作,学校监察处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3.我校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纪检监察电话:027-87543616。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87558724

传真:027-87557014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光电信息学院网址:http://oei.h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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