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5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我校2015年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方式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
信息类招生专业限理工类考生报考,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招生专业限文史类考生报考。考生可选择信息类、人文与社科类、外语类其中一类报名,不得兼报。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完成2015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即可报名:
四、报名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向我校寄送相关报名材料。报名时间为3月1日-31日。材料寄送截止时间(以寄出时间为准)为3月31日。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在对真实性负责的基础上可实名向我校提供推荐材料。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亲自签名并直接单独寄送到我校,不得随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寄送。
五、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4月3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www.neuzs.com)和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公布。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和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和省级赛区一等奖的考生,优先获得初审合格资格。
2.办理考试手续
初审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或未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资格。
3.考核
初审合格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考核方式为面试和笔试。考核为学科特长基础和创新潜质考察,主要考察平时积累,无需刻意准备。
考核时间为6月13日,地点在东北大学校内。
4.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公示
我校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笔试和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和等级。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有效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政审体检合格,且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专业由我校综合考虑考生特长潜质、专业志愿及各专业实际录取情况,在其报考类别专业范围内进行安排。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考生报考类别专业范围内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七、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邮编:110004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九、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