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5年继续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实施自主选拔录取。选拔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自主选拔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由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选拔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生计划、专业与范围
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约104人。招生专业为我校本科一批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面向湖南省。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备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1.高中阶段参加中学生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
2.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综合素质高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选拔程序
1、报名。
2015年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考生于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3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打印报名表,由所在中学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附个人自荐信(需手写)、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人直接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我校以邮寄至我校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材料收寄截止日期:2015年4月20日。
2、材料审查及复试名单确定。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以及测试安排,我校不再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测试报名费200元/人,依据湘价教[2014]76号文件)、打印准考证。
3、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周日)
测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
测试形式: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为学科特长展示和综合知识分析与应用等方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4、合格证的发放
我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于2015年6月22日之前划定合格线,发放合格证。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文件精神,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湖南省本科一批文史类或理工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自主招生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予以录取。
六、监督管理机制
1、切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对考生进行严肃认真的考核,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3、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的考生名单向所在中学和社会公示。
4、学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教育主管部门。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122号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081
电话:0731-8887216888872412
传真:0731-88872168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731-88872094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