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天津大学2015年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天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分为“卓越计划”和“学科特长人才遴选计划”两种类型。
一、报名条件、考核办法及优惠政策
(一)“卓越计划”
1.报名条件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2)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2.考核办法
获得初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综合测试(含笔试、面试)。
笔试:学科能力测试(涵盖语文、数学知识);总分:300分;时间:120分钟。
面试:面试将于笔试后进行,详细安排参见具体通知。
在考生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我校根据笔试成绩择优录取。
3.优惠政策
经认定合格的考生,2015年高考成绩须高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其自主招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可分别享受如下优惠录取政策:
(1)经认定合格的考生,均可在我校当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降30分(上海、江苏考生在我校最终模拟投档线线下降15分)录取;
(2)笔试成绩位于前20名且面试合格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3)经考核认定学科特长突出或某一领域有显著成就者,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可适当扩大降分分值。
(二)“学科特长人才遴选计划”
1.报名条件
具有明确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文、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全国决赛一等奖;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创新项目)一等奖(含)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特等奖;
(4)高中阶段获得“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国家一等奖(含)以上。
2.考核办法
获得初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综合面试,面试详细安排参见具体通知。
3.优惠政策
经认定合格的考生,2015年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二、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上述类型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材料。每人限报一个类型,报考多类型或重复报名者报名信息无效。
(二)材料准备
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表,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报名表后附高中阶段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装订成册(报名表为第一页)并邮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信封上务必注明“XX计划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注:
1.符合上述类型报名条件的考生完成报名后,可由所在中学提供证明考生特长、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给我校,所有材料须由中学加盖公章并直接邮寄给我校;
2.请考生参照附件《天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志愿”一栏,选填不超过6个意向专业并进行优先级排序,且服从专业调剂,不填写专业志愿者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该报名材料无效;
3.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须均为最终版本,报名表正式打印后,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进行修改,报名表中手写信息无效;
4.报名材料中所有签字信息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三)初选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参加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考核
通过初审获得自主招生考核测试资格的考生,按自己所属类型要求参加相应的笔试、面试。
(五)资格认定及公示
根据我校综合评定原则,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最终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及优惠录取政策,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三、天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日9点至2015年3月20日17点。
材料寄送时间:2015年3月6日至3月23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初审结果公布时间:2015年4月中下旬。
确认参加考核时间:通过初审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确认时间参见系统通知。
测试时间:2015年6月14日—16日(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相关通知)。
打印准考证时间:详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测试地点:天津大学(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资格公示: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四、附则
1.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2.所有入选资格考生须在本省(区、市)自主招生相应批次报考我校,具体填报方式、填报时间、填报批次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3.在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者(考生须提交申请及相应支撑材料),经我校专家组认定,自主招生考核通过后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报考建筑学或城乡规划专业;
4.符合“卓越计划”报名资格的考生完成报名后,若由其所在中学校长实名推荐,且经我校专家组审核确定考生特长明确,创新潜质突出,则该考生免于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推荐信或推荐材料须由考生所在中学校长亲自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单独邮寄给我校,推荐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以上类型优惠政策中,享受降分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地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服从专业调剂;
6.报名系统中考生选择专业均为意向专业,我校将根据考生考核情况确定拟给予优惠政策入选专业并进行公示;
7.我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人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考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
八、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27405486,传真: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2教学楼106室
邮编:3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