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开展本科自主选拔录取招生工作。浙江大学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一、报名条件
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仅招收优秀理科高中毕业生,要求学科特长突出、综合素质优异,原则上需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获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二等奖的特别优秀者,具有特殊创新潜质(需提供重大创造、发明的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优秀学生亦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进入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完成网上报名。请务必详细阅读考生报名须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3月20日。
2、考生申请材料准备:用标准A4纸,按下列顺序装订,无需另制封面。
①《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一份,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中学公章。
②《个人陈述》一份,必须由申请者本人亲笔撰写并手抄,否则视为无效,字数在1500字以内。
③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成绩册)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④高中阶段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⑤重大创造、发明的作品及相关证明材料或其他体现特殊创新潜质的成果及材料,需由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请材料递交:申请材料以EMS方式寄送至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室,邮编:310058,电话:0571-87951006。包裹封面上请注明“2015年自主选拔”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留好备份)。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以当地接受邮戳为准)。
三、浙江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选拔流程:
1、初审:我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合格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参加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2、综合测试:通过初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的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专业素养、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综合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或短信另行通知。
四、浙江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与录取政策
1、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5%。
2、自主生资格认定: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占70%)和学科特长(含创新潜质,占30%)择优确定拟入选浙江大学2015年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并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自主生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填报志愿: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4、我校认定的自主生,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以上。
5、根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和学科特长(含创新潜质)折合的总分确定优惠政策等级。优惠政策分以下五个等级(具体录取办法将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进行调整)。
等级 优惠政策
A 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分数线即录取
B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60分以内即录取
C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40分以内即录取
D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即录取
E 达到所在省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即录取
6、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大类(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入选大类(专业)将与其学科特长(创新项目方向)相关。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浙江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20日。
2、纸质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2015年3月27日前。
3、网上查询初审结果时间:2015年4月下旬。
4、综合测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或短信另行通知。
六、监督制约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招生工作小组执行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决策,领导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自主选拔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2、为保证自主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及综合考核。初审及自主选拔结果须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3、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申请者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自主生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4、本招生简章由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5、纪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571-88981497。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05浙江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58
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0571-88981979
电子信箱:zsc@z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dzsc.zju.edu.cn
浙江大学主页:http://www.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