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一所学科齐全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华南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博士后流动站;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级体育与艺术师资培养基地,以及广东省中小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体育人文社会学科是国家级重点学科(培育),体育教育专业是广东省名牌专业。我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完善的体育场馆设施。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学生竞技运动水平,加强我校校园文化建设,我校2015年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计划
招生总人数是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人数的20%(约10人),各专项的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项目 | 计划数 |
田 径 | 2 |
游 泳 | 2 |
乒乓球 | 2 |
羽毛球 | 2 |
武 术 | 2 |
合 计 | 10 |
二、就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原则上就读以下各专业,如有某科特长,可向学校申请读相关专业)
1.生命科学学院:生物科学(师范类)
2.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类(包含公共事业管理、管理科学、行政管理专业)
3.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类(包含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专业)
三、报考条件
1.必须符合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以2015年9月1日计算)方可报名。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http://jsdj.sport.gov.cn/)“运动员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数据为准)
3.参加高水平运动员考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符合教育部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5.广东省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按该省招生办的具体要求。
四、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先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获得高考报名资格,凭高考准考证(或报名号)登陆我校招生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办理预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月10日至1月22日。网上预报名后须把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于2015年1月22日前用特快专递邮寄到: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 黄老师收(邮编:510631,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1. 申请表:华南师范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 (网上预报名后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单位)公章)。请务必留有效手机号码。
2. 身份证复印件。
3. 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
4. 运动等级证书证明: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等级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为准,无法查询者一律不予报名。
5.获奖成绩证明:考生近三年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成绩册、秩序册复印件(封面及本人相关的页面即可)。
6.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者)持学校出具的证明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广东省的考生)。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2015年1月25日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布。凡未在网上报名及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考试。
五、考试地点、时间
考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术科考试时间:2015年1月28日
文化考试时间:2015年1月29日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上午: 8:30—11:00 | 语文 |
下午:13:00—15:00 | 英语 |
下午:15:30—17:30 | 数学 |
温馨提示:
请初审合格的考生本人带齐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件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10:00-15:00到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游泳中心验证确认测试资格,领取《考生须知》。
六、费用
1.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报名测试费每人共320元。
七、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生具有入围资格, 具有入围资格的考生依据各项目排名顺序拟录。
2.各项目入围名额确定办法:
①田径项目考生在《田径项目测试评分标准表》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术科成绩。田径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②游泳项目考生在《游泳项目测试评分标准表》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术科成绩。游泳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③乒乓球项目考生进行实战能力、专项技术及专项素质考试,三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乒乓球专项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④羽毛球项目考生进行实战能力、专项技术及专项素质考试,三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羽毛球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⑤武术项目考生进行专项素质及套路演练考试,二项考试得分合计为考生术科成绩。武术项目考生按术科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2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如果入围的考生人数少于2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3.名额调配办法:各项目剩余名额统一调配,调配原则按各项目术科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术科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4.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 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5.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管理条例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我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运动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游泳中心,邮编:510631
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85215075(体育科学学院报名点)
传真:020—85213484(招生办)
咨询电话:体育科学学院 电话:020—85215075
温馨提示:
如教育部或广东省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或体育特长生的2015年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参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