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关于2015年本校高职专科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习(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2015年辽宁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我校2015年专升本报名工作于3月30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及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条件:(1)凡我校经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高考专科批次、中职升高职专科批次、单独招生考试订单式培养专科批次的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并按有关报名规定、工作日程安排,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回本校报名。(2)外校毕业生符合辽宁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报考要求的考生,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回自己毕业学校报名,并按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对应专升本招生专业。
2、报名要求:(1)考生信息中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必须与考生当年参加普通高考的录取名册信息一致。(2)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考试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志愿填报要求: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一个第一志愿,一个参考志愿,参考志愿所填的专业必须与第一志愿所填的专业及加试的综合课一致。
4、体检要求:体检工作辽宁省今年不再统一组织,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及处理规定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学历要求:我校专升本专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专科毕业证书的,或者通过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考试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6、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分数,在达到省规定的的投档线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看计算机、英语、专业综合课成绩,取单科成绩高者录取。
二、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
1、我校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于3月30日—4月1日(周一至周三)到本学院报名。报考考生属于休学、复学、降级和转学者,请到本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复印相关学校正式文件并盖章,转学考生还需复印当年高考录取名册,相关考生将上述材料上交给本学院负责报名老师。
2、我校往届高职专科毕业生于3月30日—4月3日(周一至周五)持本人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当年入学时本人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及毕业生证明(校机关楼一楼档案馆办理并盖章,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到校招生办(2号教学楼C312房间)现场报名、缴费、照相、核对并签订有关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412-5929096。
3、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在我校高职专科毕业(含应、往届)的报名考生于3月30日—4月3日(周一至周五),持本人下述报考材料到校招生办(2号教学楼C312房间)现场报名、缴费、照相、核对并签订有关报名材料,联系电话:0412-5929096。
往届生报考材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④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当年入学时本人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及毕业生证明(校机关楼一楼档案馆办理并盖章,办理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应届生报考材料:①所属学院开具的介绍信或在校学生证明、②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⑤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报名的退役士兵于4月7日—10日(周二至周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证、获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辖市级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资格审核证明信》或毕业学校出具的《辽宁省退役大学生资格审核登记表》(校保卫处办理)到辽宁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601室,联系人:蒋璐璐,电话:024—26901981)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办理。
4、4月2日(周四)学院上报应届毕业生纸质《报名信息表》、报名信息汇总表。
5、4月3日(周五)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录入报名系统。
6、4月7日(周二)应用技术学院和人民武装学院应届毕业生现场采集电子报名照片、核对并签订有关报名材料。办公地点为应用技术学院(鞍山职教城校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4月13日(周一)报送我校专升本报名数据到省招办。
8、4月28日(周二)发放考生准考证。
9、5月9日—11日(周六至周一)辽宁省2015年专升本统一考试。
10、5月25日以后考生可在168信息台查询本人成绩。
11、5月25日—27日(周一至周三)发放考生成绩条、成绩册,建立学生档案。
12、5月27日—6月4日(周三至周四)辽宁省2015年专升本统一招生录取。
13、6月10日—6月20日(周三至周六)以后考生可在168信息台查询本人录取结果,考生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