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名单公示
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有关规定,通过综合素质测试,经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300名考生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丽水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名单官方网址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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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我校小学教育和学前教育专业,但仍须参加2015年高考,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的提前批。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必须在第二批提前批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专业志愿可以兼报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对于“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计划数的1:1进行录取;专业的确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满分折算成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会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本公示至4月13日17:00止。考生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生办,电话:0578-2271179;传真:0578-2276113;纪委监督电话:0579-2271178。
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