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15年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1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u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u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u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u 学校代码:10073
u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u 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道两个校区。
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国际艺术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个二级学院。共设有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壁画、书法学、摄影、数字媒体艺术、综合绘画、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美术史论、艺术设计学等20多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是学院办学的一贯宗旨。现有专业教师270多位,教授、副教授108位。25位教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或被评为特殊贡献专家;省市及院级学科带头人29余人。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20人,产品设计20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15年1月13日至1月14日(6:00-24:00)登陆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且缴纳报名考试费(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升本报名时已填报我院志愿方可在我院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我院现场确认时不再接受无网报或缴费的考生。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
B、考生于2015年1月15日(下午2:00-4:30)到天津美术学院进行现场确认(由于需照相不允许代报)。
C、经初审合格后我院发放专业准考证。
2、报名考试费:180元整
3、考试时间:2015年1月16日
4、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该科目不计入总分)
5、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素描、色彩各科满分为100分,创意设计和设计分析总分值为100分
6、专业考试后我院将于2015年1月30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天津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进行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1.5×70%+文化成绩总分×30%
第九条 学院于4月份下旬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4月25日左右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院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院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12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8%的多种形式的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院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Email:Zhb@tjarts.edu.cn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141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