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15年我校在高考招生中预留少量计划,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低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70人)。招生专业为自动化类、交通运输类、土木类、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全部为理工类计划。
二、报名条件
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应具备下列所有条件:来自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公布为准;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由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培养潜质。具体实施区域、考生户籍、学籍等以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为准。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5年5月5日前登录“阳光高考”平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地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按照附件中规定的格式书写并上传文档。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打印申请表,到中学完成审核盖章手续,然后在系统中上传申请表图片,网上报名完成。
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按我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中学应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
2、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报名完成的考生,经我校网上审核通过后,需尽快邮寄书面材料,网上审核未通过则无需邮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按如下顺序装订:申请表、申请报告、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获奖证书等资料(须加盖中学公章)、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务必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书面材料。全部书面材料都要确保于2015年5月10日12:00前邮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将无法参加初审。
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农村单招”。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可信并对申请材料所反映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做出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
我校初审合格并经所在省(区、市)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取得来校参加考核的资格。考核名单将于6月3日公示,考生可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查询。
2、考核
学校在2015年6月13-14日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素质,如人生观、价值观、社会责任感、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专业认知和人生规划、心理素质等。
具体安排见6月3日发布的考试通知,没有复习大纲。
五、资格认定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进行合计。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各专业及各省区人数情况、各专业预留计划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每个考生只认定一个专业,优惠分值为30分或50分,优惠分值仅对认定专业有效。
优惠分值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认定结果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认定结果正式生效。原则上认定人数为本类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考生可于6月22日以后到报名系统查询认定结果。如2015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六、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我校要求: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填报认定专业,填报的非认定专业无效。
根据获认定考生的高考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认定专业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
七、领导和监督机制
1、本类专项计划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农村单独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wss@bjtu.edu.cn。
八、其他说明
对获得来校参加考核资格的考生,如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填写《经济资助申请表》,传真给我校,我校将酌情给予一定经济资助。具体见考试通知。
九、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
附:申请报告书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