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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5年广东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导读摘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1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文件精神,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支持和鼓励下,经学校深入研究、论证,从2013年起在广东省进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探索,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制度”是按一定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UIC入学测试成绩及学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的招生录取新方式。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BeijingNormal

University-HongKongBaptistUniversityUnitedInternationalCollege,英文缩写为“UIC”)

学校国标代码:16401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创新型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全英文授课。

办学类型:全日制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广东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招生详细信息见学校招生信息网。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将按照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录取进度进行安排。

第八条 录取批次及招生专业

在广东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须提前报名参加UIC综合评价录取入学测试,方可在高考志愿中填报UIC。

招生专业

学部 专业 招生科类
工商管理学部 工商管理(财务)经济学(应用经济)会计学工商管理(文化创意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管理) 文理兼招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传播学(电影电视)国际政治(政治与国际关系)新闻学(国际新闻)公共关系学(公共关系与广告)社会学(社会工作与社会行政)英语(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英语(应用翻译)英语(现当代英语语言文学) 文理兼招
理工科技学部 统计学环境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心理学金融数学 只招理科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九条 报名阶段要求

报名资格:凡符合广东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成绩都达到C级或以上,且高考成绩估计在一本线以上,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6月14日前

报名程序:网上提交申请表,并在线支付入学测试费。

登录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点击进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注册时须提交的内容包括:个人及家庭基本信息,入学测试地点选择,个人陈述,一寸彩色证件照(用于制作入学测试准考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复印件。

UIC入学测试费金额为人民币80元。缴交方式为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上注册时,或登录系统后进行在线支付。逾期未缴交入学测试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并退出选拔程序。所有已缴交入学测试费用将不予退还。

第十条 测试阶段

资格审查(由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于2015年6月17日,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6月21日,考生参加UIC入学测试。UIC在广东省内设立3个考点(广州、珠海、汕头),考生可选择就近参加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UIC入学测试将参考国际考试标准,旨在考核学生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一条 填报志愿阶段

6月26日,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6月末,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阶段

7月上旬,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我校将不再受理录取考生的退档申请。

8至9月,录取新生完成缴费,注册报到并开学。

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事 件
即日起-6月14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
2015年6月17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2015年6月21日 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
2015年6月26日 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2015年6月末 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2015年7月上旬 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2015年8至9月 新生缴费,注册报到,开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

在广东省,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入学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在提前批自主选拔等“综合评价”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要求:

对广东省考生,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学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平时表现突出和入学测试表现优秀者可以降至广东本科二A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UIC入学测试为全英文的笔试(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及面试。对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全英文入学测试并达到合格,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再另作要求。

本校为全英文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成绩的比例构成:

序号 类别 权 重
1 高考成绩 60%
2 UIC入学测试成绩 30% 笔试 15% 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面试 15% 全英文面试
3 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10%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AAA 75
AAB 71
AAC 67
ABB 67
ABC 63
ACC 59
BBB 63
BBC 59
BCC 55
CCC 51

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分档顺序: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的投档成绩。

第十八条 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第十九条 学校按专业招生。学生进校一年后,可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教学资源,并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八万元人民币(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住宿费:文化小镇5000元人民币/人•学年

“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二条 在广东省,我校设置2015年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对于在广东省录取一本线或以上考生中文理科综合评价录取成绩排名各前20名的新生,我校给予一次性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入学奖励,奖励细则详见学校《2015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5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学后的在学奖助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曾宪博教授奖学金、冯?均先生国情国学教育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广东省政府来粤留学生奖学金(针对国际生)、联通奖学金、古楚璧伉俪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由学校奖学金及经济援助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评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联系人:马老师,电话号码:(0756)3620332,传真号码:(0756)3620888,电子邮箱:jingyima@uic.edu.hk。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3620033、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学校网址:http://www.uic.edu.hk

招生信息网:http://www.uic.edu.hk/admissio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2015年我校在广东省高考招生录取实施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广东省外执行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广东省外统招考生只须按当地省级招办统招填报高校志愿程序申请,不须另行向本校报名或面试;广东省外统招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录取规则见我校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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