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子看到更多希望,经研究,学校2015年继续参照自主招生的办法试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
一、招生计划
160名,招生专业详见下表:
科类 专业名称
文史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法学、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信息管理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等
理工 经济学类、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类、化学基地班、资源与环境类、地理信息科学、水利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类、能源动力类、自动化、建筑类、土木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光电信息类、遥感科学与技术、测绘类、轻工类(含印刷工程、包装工程)、临床医学等
注:我校可根据情况,对招生计划及专业进行适当调整。如2015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2015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在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就读的农村学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确定的具体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名办法
采取考生申请与就读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学生,并在校内外显著位置公示推荐条件、办法、程序及名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透明。每所中学推荐学生不得超过5名。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2015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高中阶段各类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
3.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核,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于6月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学生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如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一本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学生分配专业。
五、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推荐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该中学下一年度推荐资格,并报中学所在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六、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监督“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8754231,wdzsb@whu.edu.cn,jwo@whu.edu.cn。
七、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大楼南楼二楼西侧
咨询电话:027-68754231
网址:http://www.aoff.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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