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成绩公布说明
2015年艺术类测试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院官网公布,考生可输入考生号(由生源省级招生办或考试院下发)与身份证号码查询专业成绩是否合格,两项均必须正确填写。
1、2015年,我院将合格名单在网上公布,不再邮寄纸介质《艺考合格证》,山东省考生因需要确认考生报考类别,专门提供了打印功能,考生可以自行打印合格证。在我院网站上查到成绩即为专业合格,如果显示“没有查到你的信息”表示成绩不合格或者输入查询信息有误。
2、河北省内招收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3、我校以下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时可报考相对应的专科专业,本专科专业对照表如下:
本 科 | 专 科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导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主持与播音 |
表演 | 影视表演 |
摄影 | 摄影摄像技术 |
4、河北省考生请注意,有以下学校承认我校部分专业测试成绩,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文化课情况选择报考。
本科层次院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专科层次学校: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天津);
以上各院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河北省的招生计划手册。
5、如有疑问请咨询我院招生咨询电:0311-85100688 0311-85100699